山南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地震局概况………………………………1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 山南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4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4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4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4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
六、部门收支总表………………………………………4
七、部门收入总表………………………………………4
八、部门支出总表………………………………………4
第三部分 山南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5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6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6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10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六、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11
七、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11
八、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1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5
第一部分
山南市地震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山南市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山南市地震局一个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山南市地震局为山南市人民政府的副县级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能: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建设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资源共享;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灾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建本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培训救援志愿者队伍;协助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指导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机构编制情况。根据市编制委会核定的编制,市地震局现有编制3人,实有人员3人。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无变动。
3.内设机构。山南市地震局没有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山南市地震局2018年度
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山南市地震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7.2万元;支出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6.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6.4%;住房保障支出5.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3.4%。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57.2万元,比2017年增加38.38万元,增长32.3%。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万元,比2017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由于核定基数的不同,2017年多余的部分已经上缴财政。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万元,比2017年增加1.43万元,增长36.95%。主要增加原因是:单位部分全部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6.13万元,比2017年增加36.76万元,增长36.99%。
(1)基本支出71.3万元,比2017年增加2.21万元,增加3.2%。主要增加原因是:由于工资增加,基数增高。
(2)项目支出64.83万元,比2017年增加34.55万元,增长114.1%。主要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新购办公用品,科普示范学校创建等。
4.住房保障支出5.69万元,比2017年增加0.22万元,增长4.02%。主要增加的原因是:由于工资增加,基数增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2万元。
1.基本支出92.37万元,占总支出的58.76%。其中:(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1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1%;(3)住房保障支出5.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4%。
2.项目支出64.83万元,占总支出的41.24%。其中:(1)行政运行41.83万元(包括野外津贴、新购办公设备、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占项目支出的64.52%;(2)地震灾害预防支出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71%;(3)地震应急救援支出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71%;(4)防震减灾信息管理支出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63%;(5)防震减灾基础管理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34万元;
4.医疗卫生——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5万元;
5.医疗卫生——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5万元;
6.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行政运行支出71.3万元;
7.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地震灾害预防支出5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地震应急救援支出5万元;
9.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防震减灾信息管理支出3万元;
10.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防震减灾基础管理支出10万元;
11.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行政运行)野外津贴支出5万元;
12.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行政运行)新购办公设备支出27.83万元;
13.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行政运行)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支出2万元;
14.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行政运行)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支出7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9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山南市地震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92.37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计76.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52%。
1.基本工资,计12.32万元;
2.津贴补贴,计30.71万元;
3.年终一次性奖金,计3.61万元;
4.伙食补助,计2.52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计9.64万元;
6.工伤保险,计0.1万元;
7.生育保险,计0.34万元;
8.医疗保险,计3.85万元;
9.公务员医疗补助,计1.45万元;
10.住房公积金,计5.69万元;
11.加班补助,计0.27万元;
1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计5.7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
1.办公费,计0.67万元;
2.印刷费,计0.13万元;
3.水电费,计0.2万元;
4.邮电费,计0.26万元;
5.取暖费,计0.14万元;
6.差旅费,计1.56万元;
7.培训费,计0.19万元;
8.公务接待费,计0.12万元;
9.工会费,计1.02万元;
10.福利费,计0.02万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计4万元;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计0.3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7.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6%。
1.维稳值班补助,计2.52万元;
2.通讯补贴,计0.61万元;
3.休假探亲费,计3.16万元;
4.未休假探亲费,计0.92万元;
5.独生子女包干费,计0.24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山南市地震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共计4.1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同,同期无增减变化。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与上年相同,同期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用本年0.12万元,与上年相同,同期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待发生后再予以统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情况:1.公务用车费用预算4万元,与上年相同,同期无增减变化;2.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与上年相同,同期无增减变化。故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车辆保有量为1辆。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山南市地震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六、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7.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占总收入的100%。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2万元,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6.13万元,占总支出的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万元,占总支出的6.4%;住房保障支出5.69万元,占总支出的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万元,占总支出的3.4%。
七、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预算内拨款收入157.2万元。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收入10.08万元
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1万元;
2.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4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拨款9.64万元。
(二)行政运行拨款收入136.13万元
1.工资福利拨款55.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拨款8.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7.45万元;
4.项目拨款64.83万元(其中地震灾害预防经费5万元、地震应急救援经费5万元,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经费3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经费10万元,地震事务(行政运行)野外津贴5万元、地震事务(行政运行)新购办公设备经费27.83万元、地震事务(行政运行)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经费2万元,地震事务(行政运行)科普示范学校创建经费7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拨款收入5.69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拨款收入5.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拨款收入3.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拨款收入1.45万元。
八、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山南市地震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2.37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万元
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1万元;
2.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4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4万元。
(二)地震事务行政运行支出预算71.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5.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5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5.69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7万元;
2.公务员医疗补助1.45万元。
2018年度山南市地震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拨款64.83万元
(一)地震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1.83万元
1.野外津贴5万元;
2.新购办公设备支出27.83万元;
3.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支出2万元;
4.科普示范学校创建经费7万元。
(二)地震事务地震灾害防御经费5万元。
(三)地震事务地震应急救援经费5万元。
(四)地震事务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经费3万元。
(五)地震事务防震减灾基础管理经费1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万,较2017年增加0.04万元,增长0.46%。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8年地震事务(行政运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7.83万元,主要用于新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山南市地震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山南市地震局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局当年拨付资金。
二、主要用于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探亲旅费、各种加班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行政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助学金、维稳值班补助、通讯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地震灾害防御支出,主要用于宣传教育等经费;(2)地震应急救援支出,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等;(3)防震减灾信息管理支出,主要用于企信通短信服务等;(4)防震减灾基础管理支出,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灾情速报员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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