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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20-08-24 17:19:29  来源:工信局  作者:

  山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山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山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对内招商引资工作。

  (三)检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研究提出国家、自治区对口部门和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 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有关科技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化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 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参与拟定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七)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

  (八)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煤制颜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 统筹推进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促进各种信息资源的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根据山南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三)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十五) 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奖励和约束制度。

  (十六)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山南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十九)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山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主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设9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 负责起草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监管企业的信访工作: 负责工信(国资) 系统及中小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 政工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监管企业的党群工作。按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人选; 负责所监管企业干部职工的调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习宣传工作; 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做好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产业规划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 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研究提出国家、自治区对口部门和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运行监测协调科(业绩考核和统计评价科)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协调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评办法; 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评指标、任期经营目标和业绩考评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综合考评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并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办法; 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企业改革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机构调整,审校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完成原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

  (六) 中小企业科(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承担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优化; 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

  (七) 工业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矿产、建材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在生产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拟订轻工、食品、医药等工业行业及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藏药扶持项目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承担机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稿审核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工作: 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 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 负责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协调企业房改工作; 指导和监督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 监事会工作科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代表山南市人民政府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工作; 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九) 信息化科(无线电管理科)

  指导推进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 推动重要信息的开发利用、共享; 协调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根据授权,处理涉外无线电相关事宜; 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山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工信局(国资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45.9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45.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1.9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9.11万元、交通运输95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50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96万元。

  二、2018年工信局(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4745.91万元,比2017年执行预算数增加了2597.22万元,增加120.9%。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99万元、其中: 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补助预算支出数为0.07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支出数为133.89万元; 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支出数为4.69万元;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预算支出数为1.34万元;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为2万元。(二)医疗卫生(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69.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三)交通运输(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95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公交公司交通运行项目补贴专项支出。(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行政运行(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505.85万元,包括:1.行政运行(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91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2.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数为2587.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项目的专项支出。(五)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78.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

  三、2018年工信局(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信局(国资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4.32万元,主要包括: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行政单位医疗、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8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工信局(国资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山南市工信局(国资委)“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51万元,执行数为31.89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0.38万元,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之前市国资委合并到本局,下乡、出差次数增加同时车辆燃料及维修费用相应增加所导致。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全部为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0.11万元,主要是2018年本单位人员数比上年度增加。

  五、关于市工信局(国资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工信局(国资委)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工信局(国资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工信局(国资委)收支预算数为4745.91万元,本单位只有本级财政拨款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没有其他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745.91万元,其中1.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支出141.99万元,占总支出的3%。2.医疗卫生(类)支出69.11万元,占总支出的1.5%。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行政运行(款)支出918.7万元,占总支出的19.4%。4.行政事业性、交通运输项目(类)支出3537.15万元,占总支出的74.5%。住房保障(类)支出78.96万元,占总支出的1.7%。

  七、工信局(国资委)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4745.91万元,比2017年执行预算数增加了2597.22万元,增加120.9%。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99万元、其中: 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补助预算支出数为0.07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支出数为133.89万元; 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支出数为4.69万元;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预算支出数为1.34万元;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为2万元。(二)医疗卫生(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69.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八、工信局(国资委)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4745.91万元,比2017年执行预算数增加了2597.22万元,增加120.9%。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99万元、其中: 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补助预算支出数为0.07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支出数为133.89万元; 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支出数为4.69万元;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预算支出数为1.34万元;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为2万元。(二)医疗卫生(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69.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九、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8年工信局(国资委)未单独安排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工信局(国资委)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计为11962349.25元,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越野车辆6辆,轿车1辆,是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2819平方米; 房屋用房5270平方米,是工信局(国资委)单位职工住宿,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山南市工信局(国资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一个(公交运行补贴资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山南市工信局(国资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无数据。
        (五)因公出国境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我局未计划因公出国,为此未纳入因公出国(境)资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行政运行经费:保障单位的全盘工作正常运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事项中,包括办公耗材用品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场地用房、水、电、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每年度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中的“三公”经费,按照指定标准用于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途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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