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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20-07-28 12:03:40  来源:山南市司法局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司法局是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市司法局一家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律师仲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查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系统领导干部。

  (九)负责全市的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8个科室和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律师公证仲裁管理科、安置帮教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政治部、社区矫正支队。

   所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山南市公证处、西藏雅砻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山南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数据分析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1557.37万元,其中: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为1319.97万元,上年结转237.4万元。无政府基金收入。比2016年减少93.91万元 同期减少5.7 % 减少原因为:2017年我局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增多以及2016年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经费已于2016年底基本拨付完成,2017年无此项经费。

  本年支出总计1557.37万元万元,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为支出为1263.11万元,结转结余 294.26万元,比上年减少150.76万元,同期减少10.7%, 减少原因为2017年我局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所以相比2016年,支出有所减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263.11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413.87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150.76万元,减少10.7%,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减少,1人调出,3人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78.18万元,比上年减少9.63万元,减少5.1%;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减少;项目经费支出84.78万元,比上年减少396.42 万元, 减少82.4%,主要原因为2016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已与2016年底基本拨款完成,2017年我局无基建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319.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957.35万元,占总收入的 72.5%,基层司法业务收入6万元,占总收入的 5%,普法宣传收入36万元,占总收入的 2.7%,法律援助8.35万元,占总收入的 6%,社区矫正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 8%,其他司法收入77.11万元,占总收入的 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位离退休)117.8万元,占总收入的 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01万元,占总收入的 3.5%,住房保障支出61.35万元,占总收入的 4.6%。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263.9万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支出1011.3万元,占总支出的80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万元,占总支出的3 %,普法宣传支出5.95万元,占总支出的5 %,法律援助5.64万元,占总支出的4 %,社区矫正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8 %,其他司法收入支出6.8万元,占总支出的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位离退休)116.96万元,占总支出的9.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25万元,占总支出的3.4 %,住房保障支出59.2万元,占总支出的 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1011.3万元,比上年增加293.03万元,增加41%。主要原因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都包括在行政运行中。

  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司法基层业务(04)支出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20%,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业务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支出5.95万元,比上年减少25.5万元(2016年七五普法启动宣传等各项经费支出较多,2018年普法长廊等建立后支出将逐步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经费(10)支出10万元,与上年相比大概持平,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律援助经费(07)支出5.64万元,与上年相比大概持平,(含自治区专项经费4.35万元)。

  7、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其他司法支出(99)6.8万元,比上年减少431.07万元,减少98.4%,主要减少原因为去年自治区专项社区矫正经费及基层业务经费包含在其他司法支出中,今年已逐一分类。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3.73万元,用于退休干部住院护理费;(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62万元,用于财政承担本单位养老保险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各为0.28万元、0.96万元、3.37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减少0.48万元,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各增加0.07万元、0.25万元,增减率为87.27%、6.4%、6.5%,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40.79万元,用于医疗保险由财政承担部分;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59.2万元,用于财政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部分。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8.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5.85万元,津贴补贴366.5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7.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8.99万元,伙食补助费0.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1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共178.18万元,其中办公费20.81万元、印刷费4.56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9.44万元、邮电费10.95万元、取暖费6.64万元、差旅费54.91万元、维修(护)费9.2万元、会议费1.77万元,培训费2.9万元、公务接待费2.63万元、被装购置费0.11万元、委托业务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3万元。

  四、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 42.4万元,比2016年增加13.35万元,增加4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由于各项维稳等任务增加,下乡督导任务也随之增重,导致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有所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持平,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6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2.81万元减少0.18万元,减少6.8%。减少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山南市委市政府接待相关要求,减少了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人数,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标准。共接待34次,共计374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车辆,为此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6年持平。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7万元,与2016年同期决算数26.24万元相比增长13.53万元,增加51.6%,增长原因;2017年由于各项维稳等任务增加,下乡督导任务也随之增重,导致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有所增加。车辆编制7辆,车辆保有量7辆。

  五、 2017 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319.97万元, 266.2万元,同期减少16.8%,本年支出1263.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50.76万元,同期减少10.7%,结余294.26万元,主要原因为:1、由于七五普法启动较晚、普法经费在本年使用较少,预计在2018年7月,七五普法启动之后,资金需求将逐步增加。2、由于养老保险相关收缴政策未能完善,导致本单位养老保险金未能及时上缴。3、2016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已与2016年底基本拨款完成,2017年我局无基建项目。

  六、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319.97万元,上年结转237.40万元,司法行政运行1094.8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7.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2.35万元,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5.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35万元。

  八、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263.11万元,司法行政运行1043.69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6.9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2.35万元,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47万元,比2016年增加9.32万元,增长4.9%。增加原因为2017年由于各项维稳等任务增加,下乡督导任务也随之增重,也相应增加了各项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7年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我局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7年我局未列入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部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他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制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6、普法经费:主要是指用于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预防犯罪活动的发生而需要的相关费用。

  7、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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