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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2020-07-27 12:33:26  来源: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2018 年9 月1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山南中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能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山南中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山南中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决生效的各类申述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一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十二)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一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地区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为行政单位,现有内设机构20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装备处、审管办、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办、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研究室、综治办、编译室、技术科、司法辅助科。我院2017年年底编制人数102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100人,离退休人员31人,公益性岗位14人,经费自理人数共7人(临时工)。

  第二部分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总计46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9.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37.4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长322.97万元,增长7.43%;支出总计3263.4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74.5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91.1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49万元、结转下年1403.1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长257.26万元,增长8.56%。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司法改革工资变动;二是案件量增加,办案人员需经常跨区域办案,导致了办案成本的提高。

  二、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合计4666.6万元,其中:财政年初预算2934.8万元,占62.89%;当年财政追加经费208.13万元,占4.46%;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6.21万元,占3.99%;上年结转 1337.46,占28.66%

  三、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表

  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支出合计326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2.42万元,占90%;项目支出311.01万元,占10%。

  四、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3329.1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长369.53万元,增长12.48%;财政拨款支出3263.4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长257.26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司法改革工资变动;二是案件量增加,办案人员需经常跨区域办案,导致了办案成本的提高。

  五、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326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2674.58万元,占81.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0.21万元,占3.3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291.15万元,占8.92%;住房保障支出(类)187.49万元,占5.75%。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支出3263.4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2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

  1、行政运行(项)支出2398.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4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主要是2017年司法改革工资增加。

  2、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275.6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主要是案件量增加,办案人员需经常跨区域办案,导致了办案成本的提高。

  (二)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 279.49万元,比2017 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9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主要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75.53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三)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支出11.6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4%。

  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4%,主要是公岗人员辞职。

  2、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9.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主要是公岗人员辞职。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110.2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10.2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五)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187.4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主要是人员调动。

  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53.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主要是人员调动。

  2、购房补贴(项)支出34.0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六、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05.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伙食补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2017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4.73万元,比上年增长15.84万元,增长20%。增长原因:一是2017年度我市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了“执行飓风”活动,赴辖区各地对各类旧案、积案及难案进行集中清理,提高了车辆使用率,增加了车辆维护费用;二是由于我院驻村点更换至浪卡子县张达乡,该驻村点海拔高、路途远、路况差,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车辆的维护、修理及燃油费用;三是我院车况较差,维护及修理费用高居不下,且日常出勤率高,燃修费用高,从而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高。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我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和2016年决算数支出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3.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43万元,减少49.75%。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我院自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务接待一律执行工作餐制度,同时严格把关公用接待费的支出,坚决杜绝高档消费等现象,因而近两年公务接待费未出现超支现象。2017年我院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102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9.27,增长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支出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27,增长27%。增长原因:一是2017年度我市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了“执行飓风”活动,赴辖区各地对各类执行旧案、积案及难案进行集中清理,提高了车辆使用率,增加了车辆维护费用;二是由于我院驻村点更换至浪卡子县张达乡,该驻村点海拔高、路途远、路况差,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车辆的维护、修理及燃油费用;三是我院车况较差,维护及修理费用高居不下,且日常出勤率高,燃修费用高,从而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高。

  2017年我院公务车辆编制2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2辆,公务用车5辆。

  八、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93万元,比2016年199.67万元增长106.26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有关费用价格上涨及案件量增加,办案人员需经常跨区域办案,导致了办案成本的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支出总额84.26元,比上年减少18.8万元,减少22%。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7次共计78.81万元,自行采购办公设备5次共计5.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院国有资产为5466.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48.14万元,占50.28%;固定资产2718万元,占49.72%。我院公务车辆编制21辆,保有公务车辆数位1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2辆,公务用车5辆。我院无单价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未纳入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支出(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所发生的支出。

  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单位为干警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指单位为干警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祝愿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执行“飓风”专项活动:指用2到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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