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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20-07-27 12:50:56  来源:山南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山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领导山南市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一)领导山南各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

  (二)依法对山南市贪污贿赂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山南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本市各县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三)对山南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本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四)对山南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县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山南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县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六)依法对山南市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一审刑事判决和本市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山南市各县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九)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山南市各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十)分析、研究山南市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领导本市各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山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构成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包括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一家单位: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社会管理和创新综合治理办公室、监察室等4个综合部门,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监所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等12个业务部门。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收入522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21.19万元,上年结余807.54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392.39(包含日常公用经费360.14万元、人员经费2932.49万元)、项目支出为1535.32万元,结余为301.02万元。比2016年收入减少1093.18万元,减少率为17.29%,主要原因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新院技侦楼款项于2015、2016年已拨付、2017年度没有工程款项拨付,因此总收入减少;比2016年支出同比减少586.67,支出同比减少10.64%;主要原因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新院技侦楼款于2017年度已基本完工,工程款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因此总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度决算收入522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21.19万元,上年结余807.54万元。比2016年收入减少1093.18万元,减少率为17.29%,主要原因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新院技侦楼款项于2015、2016年已拨付、2017年度没有工程款项拨付,因此总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21.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0.48万元,占总比62.8%,商品和服务支出360.14万元占总比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1.77万元,占总比5.6%;结转下年度301.02万元,占总比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1、2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90.17万元;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2794.13,占比71.82%;204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900万元,占比为23.14%;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96.04万元,占比为5.04%。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96万元;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5.7万元,占比为2.0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58.59万元,占比为93.71%,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59万元,占比为0.93%,2080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9.08万元,占比为3.29%。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1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3.76万元,占比为96.8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9万元(离退休人员体检费),占比为3.16%。

  4、221住房保障支出146.31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46.31万元,占比为100%。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基本支出3392.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0.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07.86万元、津贴补贴1067.59万元、奖金167.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4.1万元、伙食补助35.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30.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8.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0.14万元(办公费69.52万元、印刷费10.48万元、水费2.41万元、电费21.06万元、邮电费1.32万元、取暖费4.73万元、差旅费48万元、维护费17.48万元、租赁费0.86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9.78万元、被装购置0.8万元、工会经费8.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251.77万元(退休费5.7万元、抚恤金34.15万元、生活补助1.6万元、医疗费23.75万元、住房公积金146.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26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山南市检察院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为185.42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9.62万元,减少率为4.9%;主要因为2016年部分车辆进行了大修,车辆修理费用较高,2017年车辆维修相对减少,修车费用大幅下降。

  (一)因公出国出境

   2017年度本院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与2016年度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本院公务接待费9.78万元(国内接待15批次,共接待120人次),与2016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

   2017年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与2016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75.6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9.62万元,减少率为5.19%,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维修费用比上年减少。车辆编制 25辆,车辆保有量42 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918.43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052.36万元,增率为36%。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拨至单位账户及因司法改革新增检察官、检察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工资。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购买一批办案业务专用扫描仪(案管部门使用),总金额为885000(捌拾捌万伍仟元整)。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未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公用公务公车编制数为25辆,实有车辆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办案业务用车2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件,为办案专用扫面议,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因司法改革本单位从2017年4月开始有绩效管理资金,2017年度下发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工资95.28万元,因考核方案未确定,绩效工资将于2018年落实到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者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4、基本支出:反应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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