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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20-07-27 16:31:48  来源:  作者:

  市发改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发改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发改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市发改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发改委概况

  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委厅〔2016〕21号)精神,设立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正县级,为山南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

   (三)将原市粮食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建设项目和援藏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

   (七)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

   (九)拟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协调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拟订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粮食收购、储备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市粮食储备计划;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督执行自治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核查和申报;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由国家、自治区和市投资的项目;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调查、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及农户粮食供需抽查;监督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及行政许可工作。

   (十三)研究分析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发布和咨询粮食统计信息;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全市代储自治区储备粮的实物管理,研究提出调整代储自治区储备粮规模、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代储自治区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监督执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建立市、县(区)两级粮食储备的建议,负责管理市储备粮;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全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

   (十四)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受援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内设16个行政机构(正科级),下设2个副科级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会务、机要、政务督办、档案、保密、信访、社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承担委机关及事业科室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建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宣传工作以及工、青、妇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组织协调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全市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跟踪督查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相关重要文件起草、经济宣传工作。受政府委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五)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参与拟定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组织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服务业项目。

   (六)农村经济科(西部开发办公室)

   综合分析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农发(扶贫)、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建议;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环境政策,参与编制土地政策、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是以工代赈计划。

   (七)基本建设管理科(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协调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市管理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行业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区投资建设政策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铁路建设办公室

  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统一归口衔接、协调、管理山南境内的铁路规划建设、配套工程和运营工作;加强与自治区铁路建设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全区铁路规划建设、运营信息,积极开展我市境内铁路规划建设,研究编制协调配合工作,全面落实区、市两级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积极采取国家支持、社会融资、地方自筹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加快铁路建设工作。负责衔接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铁路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协调处理铁路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负责铁路地方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指导工作,保证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与铁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负责与铁路营运管理部门衔接,积极做好市进出藏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同时,根据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协调衔接铁路部门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定向培养、招收当地铁路营运管理技术人才。负责协调指导各县铁路规划与建设配合工作;就铁路规划、建设、运营有关事项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根据全市实际提出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经济贸易和财政金融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流通、口岸、重要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提出直接融资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企业(公司)债券建议等。

   (十)环境资源科

   拟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受援工作办公室

   积极申报、争取援藏项目、资金;负责受援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掌握市直各受援单位和受援县的受援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制定受援计划,为市委、政府做好受援工作当好参谋;管理受援项目、资金;负责与援藏省市及其它市的联系与沟通,吸引投资,加强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受援工作宣传。

   (十二)产业协调科(能源管理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产业发展的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建议,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产业发展战略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负责高技术产业协调工作,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工业项目(原社会发展科职能)。统筹市交通运输、通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和通讯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问题(原投资科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管理;研究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负责能源监测预警;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市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问题,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三)计划财务科

   主要负责管理国家及自治区下达的项目投资资金和国家政策贷款,安排资金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及相应的财务事项。指导协调市粮食企业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等制度;承担市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内部监督等工作;负责财务信息收集、报表编制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代储自治区储备粮储备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四)市物价局

   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市物价局下设2个副科级行政机构:

   1.价格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负责全市价格举报投诉工作。

   2.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科

   负责组织重要农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十五)粮食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及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市有关粮食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市重大、复杂涉粮案件的查处;负责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以及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流通制度;承担监督检查粮食流通领域和储备粮计划、数量、质理和技术规范等;负责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

   (十六)储备粮管理科

   负责自治区、市级粮食管理工作,负责市粮食储备贷款利息、储备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储备粮的实物管理;研究提出调整代储自治区储备粮规模、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代储自治区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监督执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建立市、县(区)两级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核查和申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机关核定编制总数39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核定委(局)领导职数6名,内设行政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2名。

   (二)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机关核定后勤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关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三)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关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四)与市水利局的职责关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负责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小水电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小水电建设标准和建设的具体管理;协调配合水电产品价格调整。市水利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建立部门协商机制。

   (五)与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关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工业、交通、能源等行业的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等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体系内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状况分析;负责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物资紧急调度的运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建立部门协商机制。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

  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职责是:

   负责受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负责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负责分析价格形势,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目标;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市场预警、监测制度,及时反映有关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为政府部门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建立价格信息公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消费;及时的提供价格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价格动态管理的建议。

   二、市工程项目评审中心(节能监察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职责是:

   负责全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实行评估;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我市项目前期工作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为全市的工程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社会和各项节能工作,对全市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监测;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固定资产项目合理利用能源进行评估;对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及禁止构建的高耗能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处理节能违规、违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节能法规宣传和节能技术指导、培训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

   三、市粮食信息统计中心(粮油检化验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职责是: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承提市粮食流通统计与粮食市场综合信息的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工作;汇总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农户粮食供需抽查工作,发布和咨询粮食统计信息;负责市粮食流通统计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市粮油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场粮油品质检测和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原粮及成品粮油的质量检测、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检测工作。

  第二部分   市发改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发改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发改委编制人数49人,实有在职人员67人,退休56人,共123人。2017年年初结转8194.52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2137.07万元,收入合计10331.59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4114.33万元,结转下年6217.26万元,支出合计10331.59万元。

  二、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10331.59万元,同比增加1403.24万元,增长15.72%。主要增加为年底财政下拨粮油事务资金14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98.49万元,项目支出2215.84万元。

   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发改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00.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8.06万元:基本工资1548.06万元,津贴补贴594.74万元,奖金76.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27万元,伙食补助17.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4.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7.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9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7.48万元:办公费:38.55万元,印刷费0.93万元,水费10.31万元,电费8.81万元,邮电费11.28万元,差旅费58.32万元,维修费1.66元,公务接待5.36万元,工会经费12.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62万元,培训费9.64万元,取暖费3.1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5.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4.73万元:1.抚恤金18.53万元:主要用于去世退休干部陈世祥的相关费用,2.生活补助128.53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12.24万: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医疗保险款,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0.75万元,主要用于缴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8万元)

  (二)2017年发改委项目支出2014.06万元,其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901.23万元,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12.83万元。

  四、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发改委三公经费决算支出86.98万元,同比增加31.19万元,其中公务出国没有财政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81.62万元,同比增加28.36万元,增加53.24%;主要原因是1.我委(局)驻村地点离市区远,车辆油料及修理费用增加。2.市发改委属于项目管理单位,外出工作量大,公车使用频繁,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导致我委公务用车维护费用超支。

  公务接待5.36万元,同比增加2.83万元,增加118.57%,2017年为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任务增加,相应增加了公务接待费。接待134批次536余人。2017年发改委公务用车编制6辆,保有量9辆(其中4辆交财政拍卖处理)。到目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7年市发改委无政府性基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市发改委政府采购支出7.6万元。其中:

   1.复印机一台2.88万元,

   2.A4纸40箱0.72万元,

   3. A3纸20箱0.36万元,

   4. 铁皮柜子一个0.24万元,

   5.7p立式空调3万元,

   6.装订机0.4万元。

  七、 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2017年支出合计为10331.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数1898.49万元,项目支出为2215.84万元,结转下年6217.26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年初固定资产2238.1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为 2134.03万元,减少104.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按照市财政局国资局要求,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上缴市财政三辆车子。2017年发改委公务用车编制6辆,保有量9辆。到目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7年我委未安排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市发改委商品服务支出297.48万元,其中:办公费:38.55万元,印刷费0.93万元,水费10.31万元,电费8.81万元,邮电费11.28万元,差旅费58.32万元,维修费1.66万元,公务接待5.36万元,工会经费12.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62万元,培训费9.64万元,取暖费3.1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领导职数7名,现有在职领导干部10名。

  2017年发改委公务用车编制6辆,保有量9辆,其全部为业务用车。没有100万以上大型设备。到目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地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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