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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20-07-27 16:41:08  来源:山南市林业局  作者:

  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18年9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机关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林业局机关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机关是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林业发展及林业生态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植树造林、迹地更新、封山育林、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材、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山南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申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申报,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申报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物种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的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10、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地方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林业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初审申报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二)部门机构构成

   我局内设机构共计6个, 分别是:

   1、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办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工作动态;承办文秘、档案、会议安排、接待、政务公开、机要、信访、信息、督查督办、保密、综治、双联户、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劳动工资、财务与统计、考核、奖惩、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营林科(退耕还林办公室):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并检查指导全市的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封山育林、迹地更新等方面工作;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管理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科技生产、科技推广与应用;负责全市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制定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初审,检查复核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效益监测、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林业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工作;负责林业计划、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林业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检查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山南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资源林政管理科: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迹地更新的检查验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加工销售;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上报与监督实施;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管理全市林政执法工作并负责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4、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驯养繁殖、疫病疫源监测或采集、培植、经营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做好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5、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编制森林公安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警用装备、警械以及警用车辆的购置、配发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灾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信息。

   6、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2017年我局有在职干部职工36人,退休职工32人。干部构成情况:正县级2人、副县级4人、正科级8人、副科级6人、科员3人,工人13人(其中合同制工人9人)高级工10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2人。编制数24人。

  第二部分

  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表格附件)

  第三部分

  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说明

  2017年林业局机关收入为33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7.78万元,上年结转1548.52万元。比上年增加404.86万元,增加13%。支出决算数为1790.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97.5万元,增加28%。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4.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5.28万元、农林水事务1593.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单位缴纳部分都预算到了单位,由单位内支出所以有所增加。

  二、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790.4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同期相比增加了397.5万元,增长率为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单位缴纳部分都预算到了单位,由单位缴纳所以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104.62万元,比2016年减少285.89万元。占总支出的6%。减少原因是:2017年开始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都预算给了各单位,由各单位缴纳,另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

  2、医疗卫生支出2017年决算35.28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35.28万元。占总支出的2%。增加原因是:上年度未将单位承担部分纳入预算,都是由财政缴纳,从2017年开始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纳入了预算,由单位缴纳。

  3、农林水事务2017年决算1593.44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617.84万元,占支出的89%。增加原因是:2017年有部分上年结余项目资金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57.07万元,比2016年增30.27万元,占总支出的3%。增加原因是:上年度未将单位承担部分纳入预算,都是由财政缴纳,从2017年开始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纳入了预算,由单位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6.7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85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98万元。

  3、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882.77万元、森林培育(项)184.08万元、林业技术推广2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2万元、动植物保护12.59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13.15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239.15万元、林业防灾减灾163.49万元、其他林业支出45.21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35.2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4.07万元、棚户区改造3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基本支出为1076.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4.61万元、津贴补贴365.64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0.32万元、伙食费23.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6.37万元、住房公积金54.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91万元、退休费5.04万元、抚恤金23.2万元、生活补助18.05万元、医疗费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75万元。

  公用经费(机关运行费)9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9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8.9万元、邮电费9.61万元、差旅费19.4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工会费10.11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4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机关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31.27万元,比2016年增加12.79万元,增加69%,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年我局下乡任务重、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油料费上涨等原因造成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未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决算1.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8万元,减少了62%,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公务接待批次14次,接待人数13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0.2万元。无车辆购置费用,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4.59万元,增加93%,增加原因是今年我局下乡任务重、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油料费上涨等原因造成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车辆保有量有6辆,编制数6辆。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林业局机关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林业局机关收入为33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7.78万元,上年结转1548.52万元。比上年增加404.86万元,增加13%。支出决算数为1790.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97.5万元,增加28%。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104.62万元、医疗卫生35.28万元、农林水事务1593.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07万元。

  七、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收入总表说明

  2017年林业局机关收入预算为33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7.78万元,上年结转1548.52万元。比上年增加404.86万元,增加13%。

  八、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支出总表的说明

  林业局机关2017年度支出总计1790.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97.5万元,增加28%。其中:

  1、农林水事务1593.44万元,占总支出的89%(包括项目支出710.67万元、基本支出882.77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104.62万元,占总支出的6%(基本支出104.62万元)。

  3、医疗卫生35.28万元,占总支出的2%(基本支出35.28万元)。

  4、住房保障57.07万元,占总收入的3%(基本支出54.07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92.39万元,较2016年增加23.45万元,增长率25%。增长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因单位下乡任务重、车辆老化修理费高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项目有两个,资金共计181.4万元,分别是:森林防火预防及扑救经费87.5万元、森林有害防治药剂、药械采购项目9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林业局机关固定资产总额为970.56万元,其中房屋641.75万元,车辆210.0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8.72万元,无超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林业局机关2017年涉及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资金280万元(是城镇绿化托管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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