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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20-07-27 17:40:47  来源:山南市林业局  作者:

  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18年9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事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林业局事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事业是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部门。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林业科研生产、科技推广与应用;负责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驯化、栽培管理,林木遗传育种研究等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培训、林业学术交流,宏观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

  2、负责承担泽当城市规划区内具体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培育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经济林及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和培训工作;

  (二)部门机构构成

  我局事业内设机构共2个,分别是:

  1、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职责是: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林业科研生产、科技推广与应用;负责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驯化、栽培管理,林木遗传育种研究等工作;开展各类规划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培训、林业学术交流,宏观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病虫害监测及防治工作;拟定病虫害防治标准与规程;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新药剂药械的研究、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

  2、园林局(市中心苗圃)职责是:承担泽当城市规划区内具体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培育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经济林及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营造林、城镇绿化及庭院绿化苗木的育苗生产工作。

   3、2017年我局林业事业有在职干部职工8人,林业工程师3人、副科级领导1人、林业助理工程师3人、科员1人。编制数4人。

  第二部分

  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林业局事业总收入为21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92万元,上年结转3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87万元,减少20%。2017年度我局决算数为202.0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36.72万元,减少15%。支出包括: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163.8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8万元。减少原因是:从2017年开始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纳入了预算,但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

   二、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林业局事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02.0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6.72万元,减少15%。减少原因是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19.42万元,占总支出的10 % 。比2016年减少91.32万元,减少原因是:从2017年开始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纳入了预算,并由各单位缴纳,另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全部交由社保发放。

  2、医疗卫生支出2017年决算7.4万元,占总支出的4 %。比2016年增加7.4万元(2016年无此项决算),增加原因是:上年度未将单位承担部分纳入预算,都是由财政缴纳,从2017年开始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纳入了预算,由单位缴纳。

  3、农林水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163.87万元,占总支出的 81%。比2016年增加了37.38万元,增加原因是:因将以前年度结转扣个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于2017年上缴。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11.38万元,占总支出的5 %。比2016年增加了9.82万元,增加原因是:上年度未将单位承担部分纳入预算,都是由财政缴纳,从2017年开始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纳入了预算,由单位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9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4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18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63万元。

  3、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163.87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7.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38万元。

  三、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02.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39万元、津贴补贴74.85万元、奖金8.98万元、伙食费2.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94万元、住房公积金11.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9万元、医疗费支出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22万元

  公用经费(事业运行费)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万元、电费1.74万元、邮电费3.82万元、差旅费1.4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工会经费2.14万元、福利费0.05万元。

  四、林业局事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事业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8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是:2017年我局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上年一样,未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未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8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我局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也没有支出。2017年我局事业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车辆保有量4辆,编制数0辆。

  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林业局事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林业局事业总收入为21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92万元,上年结转3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87万元,减少20%。2017年度我局决算数为202.0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36.72万元,减少15%。支出包括: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163.8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8万元。减少原因是:从2017年开始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纳入了预算,但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

  七、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收入总表说明

  2017年林业局事业总收入为21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92万元,上年结转3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87万元,减少20%。

  八、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支出总表说明

  林业局事业2017年度决算支出202.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72万元,减少15%。其中:

  1、农林水事务163.87万元,占总支出的81%(为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19.42万元,占总支出的10%(为基本支出)。

  3、医疗卫生7.4万元,占总支出的4%(为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11.38万元,占总支出的5%(为基本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日常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事业日常运行经费9.57万元,较2016年减少4.27万元,减少率30%。减少原因:是2017年未给我局核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事业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林业局事业资产总额为620.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13.62万元(包括:房屋421.04万元,车辆77.9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63万元),无形资产107.02万元,无超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林业局事业2017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指为保障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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