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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大)2019 年度部门预算

2020-08-04 16:44:25  来源:市人大  作者:

山南市(人大)2019 年度部门预算

   2019年 01 月 2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大)2019 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大)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大)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机构

  市人大是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据宪法规定行使职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1个办事机构(正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代表大会设3个专门委员会,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责

  l.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的筹备工作。

  2.承担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及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与市人大各工作机构的协调工作。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联系。

  4.负责来本市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兄弟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团体和人员的接待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总结的起草工作,了解、综合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情罢。

  6.协助组织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负责联系市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活动等。

  7.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地方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及组织工作。

  8.负责组织全市人大的宣传、新闻报道及联系工作;承担人大刊物的编辑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职责

  1.审议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向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和处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4.对提请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 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5.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进行立法调研。

  6.主导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部门组织起草或 委托第二方起草。

  7、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进行修改,提出解释草案表决稿。

  8.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9.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举行听证会,并提出听证报告。

  10.对地方性法规案专业性较强的有关问题,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召开论证会,并将论证情况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11.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

  1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对有关专项要作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

  l3.协助对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1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跟踪督办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

  15.对市人民政府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认为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组织开展正式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16.根据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17.对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做好修改意见的征求工作;协助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委员会在本地进行立法调研或者执法检查。

  18.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职责

  1.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市建设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决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计划,对计划、财政、审计、统计、经济、城市建设、环保、商务以及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并提出报告或建议、意见。

  3.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草拟审查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审议,草拟人代会相应的决议、决定。

  4.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和变更的报告以及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审查,草拟审查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5.审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大财政经济事项的议案,予以审查报告、相关决议或决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认。

  6.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提出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

  7.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财经、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8.负责本市财经、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9.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方面的规章、政令、决议、决定,提出意见。

  10.对本市有关财政经济、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市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俨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11.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12.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 其他事项。

  (四)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职责

  1.协调常委会做好教科文卫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立法工作,进行相关法规草案的的初审。

  2.承办或参与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食品安全、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审。

  3.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教育、科技、又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食品安全、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围绕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监督以及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教科文卫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邱和重大案件实施跟踪监督。

  5.审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及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议案、咨询案,并提出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

  6.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切实解决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及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对有关涉及教科文卫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8.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教科文卫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9.承办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0.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秘书一科(信息督查科)

  负责了解、掌握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常委会议、主任会议交“一府两院”办理事项的督办及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参加有关活动及机关重要活动的联系和安排;负责对领导批办件进行跟踪、督办和反馈;承办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联系协调其他科室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工作;负责扶贫联系点、驻村点工作;负责综治宣传、法律宣传等各类宣传工作,及时形成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办公室党组会议纪要,专项工作信息简报;负责市人大总值班排班、维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文件、纪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重要部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做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的督查工作;负责督查市人大办年度目标任务,并协助做好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市人大领导同志开展督查活动的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督查工作;负责督查重要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组织开展人大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负责维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计算机;负责督查人大信息网络的畅通与安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秘书二科(研究室)

  负责文电的起草、收发、处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的记录整理;负责所有文稿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档案工作;负责草拟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领导重要讲话等文稿;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人大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等日常工作;负责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各项制度建设;负责编辑人大工作简报、要事专报、会议工作简报等;负责保密工作、人大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开发有影响力的信息专报报自治区人大办公厅、市委、市政府;负责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负责围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各类视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及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审议并报区人大及市委、市政府;负责常委会及机关的宣传报道工作,联系全国、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理论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负责市人大重要会议资料的汇编和《市人大志》大事记的编写;负责人大常委会《公报》的制作、分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综合科(政工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综治、双联户工作;负责机关群团等工作;负责修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章、公函和介绍信;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会议通知、报名、会场布置)等服务、组织工作;负责衔接、制定来我市视察(考察)、检查组的行程方案;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办理干部职工的退休、离岗休养、辞职及工作调动等手续;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的人事资料收集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工作,办理晋升手续,办理事假、休假等考勤手续;负责人事工作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所需的人事工作数据;负责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选联科(信访科)

   具体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人事代表选举工作相关的议案、质询案,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的收集、交办、督办、满意度测评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代表人事任免事项,草拟审议审查报告和办理意见;指导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等有关具体工作;承办贯彻实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具体工作;草拟县(区)人大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联系在山南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承办在山南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有关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常委会人事任免(包括组织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下发任免文件、发布会议公告等)和述职评议的具体事项;接待办理代表来信来访及机关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之家”工作;承办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负责来本市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兄弟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团体和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党组会及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会议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车辆调配、检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办公楼、会议室、办公用品的维护、检修工作;负责办公区域、会议区域的保洁工作;负责报刊杂志配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山南市人大常委会设3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3个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单位编制数为 29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8名,领导指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核定领导职数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8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核定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行政机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综合科(政工人事科)2名,其它科室各1名。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各核定县级领导职数3名,共9名;内设行政机构个核定科技领导指数1名,共3名。

  年初预算总人数83人,在职干部职工48人;其中地级干部4人,县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 33人,退休职工25人,公益性岗位 5人,临时工 5人。退休25人:其中地极干部5人,县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10人。车辆编制12台,实有车辆8台。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大)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大)2019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山南市人大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9.6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79.6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4.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37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88.6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88.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2.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9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7.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8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比2018年增加90.93万元,同比增加5.0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人员新增及工资调标增资等因素。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1879.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7.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72万元,项目支出284.95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1788.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81万元,项目支出314.54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比2018年度增加90.93万元。

  两年数据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长5.97%、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增长75.4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同比减少59.16%、项目支出同比减少9.4%,两年总支出同比增长5.08%。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两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及工资调标增资等因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项目预算中含会议费100万元,2019年会议经费100万元调到一般公共预算中。两年预算相比总体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4.49万元,占总比82.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4万元,占总比9.07%;医疗卫生支出67.22万元,占总比3.58%;住房保障支出97.37万元,占总比5.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4.49万元;20101 行政运行支出1544.49万元; 2010101人大事务支出1544.49万元。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4万元;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54万元;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缴费支出168.04万元; 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32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68万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5.88万元。

  4、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2万元;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7.2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7.22万元。

  5、221住房保障支出97.37元;22102住房改革支出97.37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97.37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基本支出:1594.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7.9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36.31万元,津贴补贴511.87万元,奖金66.56万元,伙食补助费22.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8.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22万元,失业保险0.32万元,工伤保险1.68万元,生育保险5.88万元,住房公积金97.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96万元包括:办公费 13.94万元,印刷费2.64万元,水费 1.44万元,电费 5.26万元,邮电费4.96万元,差旅费29.05万元,培训费3.98万元,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工会经费 17.6万元,福利费0.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2万元包括:退休住院护工费2.5万元,维稳值班补助22.68万元,通讯补贴12.18万元,独生子女包干费1.36万元)。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2019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中“三公”经费46.49万元, 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0.46万元相比减少3.97万元,减少7.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万元和公务接待费增加0.03万元。

  (一)2019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二)2019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2.49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46万元,比2018年增加0.03万元,同比增加1.2%。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接待费相应增加。

  (三)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无车辆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与2018年同比减少4万元,同比减少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山南市人大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1、2019年预算收入1879.6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879.62万元。

  2、2019年度总支出187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594.67万元,项目支出为284.95万元。

  七、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下达预算指标1879.62元,其中基本收入1594.67万元,项目收入284.95万元

  八、2019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总计为187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4.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3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7.96万元,比2018年增加102.34万元,增长75.46%。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9年安排人大会议室文印设备经费16.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南市人大有车辆8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山南市人大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发生未执行完毕,结转到下一年的资金。

  三、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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