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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20-01-07 12:28:44  来源:山南市委巡察机构  作者: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年1月2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巡察机构是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为2016年8月25日成立的正县级机构。设立山南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正县级,为市委工作部门;设立山南市委巡察一组、巡察二组、巡察三组,均为正县级。巡察工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行政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市委巡察一组、巡察二组、巡察三组,各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正县级组长1名、副县级副组长1名、副县级巡察专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均为正科级巡察专员)。 截止2019年1月,巡察机构共计在职人员16人(分别为1名主任、2名副主任、2名组长、3名副组长、3名副县级巡察专员、5名工作人员)。

  (二)部门职责

  (1)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1、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委巡察组

  1、开展巡察了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工作,全面了解被巡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和突出问题。 2、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反馈并督促整改。巡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4、移交并督办。对市委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5、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内设机构

  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下设3个正科级行政机构:

  (1)综合科 负责巡察机构党的建设;承担巡察机构对外联络协调工作;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负责组长库、专家库的管理;协助负责巡察工作专项经费、车辆管理;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巡察机构内部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巡察机构文电办理、归档、保密等工作;负责巡察机构安全保卫及其他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秘书科 负责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巡察方案的制定;负责文稿起草及信息编发;负责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的初审工作;配合负责巡察工作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服务和纪要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督查科 负责巡察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按规定应当报告和应当由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向巡察组传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涉巡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审核并协助巡察组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巡察反馈、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市委巡察组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下达我办预算706.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45.81万元,降低6.09%。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6.0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0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0.2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54.04万元、医疗卫生29.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4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财政下达我办预算706.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45.81万元,降低6.09%。其中:人员经费447万元,比上年增加36.22万元,增长8.8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及随着人员增加增长;公用经费59.02万元,比上年减少2.03万元,降低3.33%;项目经费200万元(用于巡察组巡察公用住宿、补助),比上年减少80万元,降低28.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缺口资金80万元,因为2017年安排了三轮巡察及一轮督查住宿及补助费在200万元左右,所以2018年预算追加了缺口资金,2018年项目资金预算为2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436.46万元,比上年增加53.95万元,增长14.1%,占本年财政预算61.82%;商品服务支出59.02万元,比上年减少2.03万元,降低3.33%,占本年财政预算的8.3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4万元,比上年减少17.73万元,降低62.72%,占本年财政预算的1.49%;项目支出200万元,比上年减少80万元,占本年财政预算28.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9)590.21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公用、休假路费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3.02万元,增长8.2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项目支出200万元,用于巡察组巡察住宿、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54.04万元,比上年增加4.41万元,增长8.89%,用于财政承担本单位养老保险部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1.62万元、(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8.11万元,分别增加1.77万元、增长8.92%,0.67万元,增长9.01%。用于医疗保险由财政承担部分及公务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32.04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增长8.83%,用于由财政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部分(由于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6.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2019年我办“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27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二)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7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接待人数、批次待实际发生后在统计说明。 (三)公车运行维护支出16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车辆编制4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为4万元/年/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与上年同期持平,无增减变化,实际无公务用车,购车报告财政正审批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我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办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我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706.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计706.0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0.21万元,占总支出的8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4万元,占总支出的7.65%。 3.医疗卫生支出29.73万元,占总支出的4.21%。4.住房保障支出32.04万元,占总支出的4.54%。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我办2019年预算数为706.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我办2019年支出预算70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0.21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工伤、生育基金的缴纳;医疗卫生29.7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医保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住房保障支出32.0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02万元,比2018年减少2.03万元,降低3.33%。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9年我办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月,我办实际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我办列入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部门。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2019年我单位收支中未安排政府性基金资金,数字为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

  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用于休假费、未休假补助、维稳值班补助、通讯费、独生子女费发放等。 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

  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开展某项工作支出安排数等。主要用于每年固定三轮的巡察及督查住宿、补助等支出。

  七、其他支出(不可预见支出)

  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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