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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

2020-08-04 17:07:16  来源:山南市住建局  作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并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有关规定。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周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公有房屋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全市公有房屋拆除的备案及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查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查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七)负责编制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市政工程项目;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规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做好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乡)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的保护。

  (九)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综合防护建设发展、人民防空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等规划;组织管理人员防空工程及通讯指挥系统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含城镇加气站)安全生产直接监管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方案、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负责对建筑市场、勘查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机构设置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八个行政科室、三个参公事业科室、两个事业科室(办公室(政工人事科)、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建筑节能科、建筑市场管理科、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与指挥通信科、公有房屋管理与房地市场监督科、村镇科、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山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山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现核定编制总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12名。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7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一) 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机关文秘、文书文档、机要、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信息及机关财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城乡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维稳综治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方案,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提出进城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三)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草案;指导历史文化名称(镇、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城镇市政道路、城镇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地下管廊管沟及供热、供气、供养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统计工作;承担重大指正工程建设任务。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建筑节能科

  贯彻实施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和工程竣工备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备案、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建材产品的引进、开发与推广,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含城镇加气站)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气站和供气管道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燃气站的经营许可,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县(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开庭建筑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管工作;拟定并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室内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档案及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园林绿化(三级)、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测单位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室内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重大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对区外进入山南从事建筑业的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备案;负责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承担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农牧民施工队资质审批和监督工作。

  (六)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与指挥通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拟定并落实市防护重点目标;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建设(含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具有平时双重功能的地下室)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人民防空经费与资产。负责全市人民反攻工程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审查上报和审核拆除报废人防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市民的防空防灾和应急救援知识;健全完善防空防灾相结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组织市民进行防空疏散、掩蔽;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公有房屋管理与房地市场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周转房、廉租房、公有租赁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区)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承办市直统建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及公有房屋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有房屋拆除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方面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和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核、审批、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对区外进入山南市从事房地产业和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交易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开展房产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拟定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体系、技术标准并进度实施;指导全市镇、乡、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和农牧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提出农牧区住房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农牧区住房建设、农牧区住房安全、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拟定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政策;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自治区、市重点乡(镇)建设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地方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市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办公室工作。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一)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制订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建筑工程生产备案,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或限期改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全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负责全市所有的钢筋、水泥、砌墙砖等建筑工程原材料和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工程等施工工序质量的检测。

  (三)山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工作,依法对建筑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订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管理的规则制度。审查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标准,监督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专家的抽取与通知、开标和评标程序。审核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建立评标专家数据库。

  (四)山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场所和有偿服务。收集、贮存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中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资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标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统计上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制订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为政府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五)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勘察设计阶段抗震技术评价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参与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施工图审查规章制度;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市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住建局编制人数38人,现实有在职人员59人。本年收入预算数12432.2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968.20万元,增长404.53%。收入合计12432.29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数12432.29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12432.2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968.20万元,增长404.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新增列入了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和市流浪狗收容中心等7个项目资金。基本支出1600.55万元,比同期增长139.67万元,增长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新增了党建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10831.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了9828.42万元,增长979.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新增列入了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和市流浪狗收容中心等7个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预算12432.29万元,同比上年度增长404.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新增列入了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和市流浪狗收容中心等7个项目资金。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5.2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0.9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03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8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1万元,增加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4.8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9.22万元,增长5.92%;增长的主要的原因单位干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及缴纳额度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1.1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10.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基数及缴纳额度相应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1.6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基数基数及缴纳额度相应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5.7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生育保险基数基数及缴纳额度相应增加。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5.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69万元,增长5.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基数和缴纳额度相应增加。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5.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03万元,降低0.2%;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8、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967.06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增加181.07万元,增长10.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党建运行费、电梯维护费、增加了生活补助等。

  9、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10068.40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增加9725.34万元,增长2834.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流浪狗收容中心等7个项目资金。增加了检测交易中心运行费、资金管理中心办公经费等。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农村危房改造(项)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3万元,增加100%;主要增长的原因是新增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7.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29万元,增加5.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干部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基数和缴纳额度。

  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基本支出1600.55万元。同比上增加9.5%,主要增长的原因的增加了驻村工作补助,新增了党建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5.6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190.81万元,增长15%,主要增长的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此外休假探亲费和为休假探亲费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中,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3.05万元,津贴补贴528.6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8.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85万元,医疗保险65.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05万元,保险1.13万元,工伤保险1.65万元,生育保险5.77万元,住房公积金97.64万元伙食补助39.96万元,烤火防寒费13.32万元,家属小孩肉价补贴0.17万元,独生子女费0.10,水电补贴2.38万元,加班补助12.66万元,高海拔工龄折算工资27.96万元,住房补贴43.15万元,休假探亲费54.20万元,未休假补助54.20万元,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40.44万元,驻村工作队取暖费0.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9.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了9.53万元,增长9.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党建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主要包括:办公费12.6万元,印刷费2.39万元,水费1.31万元,电费5.01万元,邮电费4.74万元,差旅费28万元,培训费3.60万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工会经费18.15万元,福利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85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党建经费4.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7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了60.66万元,下降52.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休假探亲费和未休假探亲费未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中,主要包括退休户护工费1.8万元,维稳值班补助39.96万元.通讯补贴11.47万元,独生子女费2.56万元。

  四、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7.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9.07万元,增长104.9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行政事业项目预算资金中公务车辆运行费19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了0.07万元,增长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建项目较多,检查人员和次数较多。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用0万元,车辆运行费3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了19万元,增长118.75%,主要增长的原因是因公务车辆大部分使用在各类工程项目检查工作,为此2019年从行政事业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了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无数据。

  六、部门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12432.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32.2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5.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9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03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64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情况说明。

  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2432.29万元。其中:(一)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5.20万元。具体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64.85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1.13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65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5.77万元;(二)行政单位医疗医疗卫生支出80.99万元。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补助预算65.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15.05万元;(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035.46万元。具体为:行政运行预算收入967.0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预算10068.4万元;(四)住房保障支出140.64万元。具体为农村危房改造预算(自治区专项)43万元,住房公积金预算97.64万元。

  八、部门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支出为1243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55万元,占12.87%,项目支出10831.74万元,占87.1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二)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18万元,当年执行数为15.7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下降2.46万元,下降13.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42.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接待次数和人数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4万元,降低9.6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维修费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019年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7.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9.07万元,增长104.90%,其中:公务出国支出0元,本年度未有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本年度暂时没有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万元,增长118.75%;主要增长的原因市因公务车辆大部分使用在各类工程项检查工作,为此,2019年开始从行政事业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2.25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了0.07万元,增长3.2%元,主要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新开建项目较多,检查人员和次数较多。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住建局行政运行支出1600.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39.68万元,增长9.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同时新增了党建经费、电梯维护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5.6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辆编制数为4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山南市住建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31.74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管理项目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自治区专项)、2019年藏源小区和新闻公寓物管费、2019年科技文化中心电费、保障性专项经费、科技文化中心物业管理费、检测交易中心专项业务经费、自来水公司水价补贴经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2019年资金管理中心办公经费、泽当大道两侧110高压线路临时改迁工程项目、人防机构人员进洞费、人防办公经费、物交会市政道路建设缺口资金、市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泽当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市流浪狗收容中心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只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三)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物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物、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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