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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20-07-17 15:50:21  来源:山南市卫计委  作者: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 年 1 月 2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卫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卫计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卫计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卫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计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自治区有关卫生政策、标准和规范。

  2、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优生优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人口计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组织实施农牧区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牧区医疗制度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

  4、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病及其他重大疾病预防、计划免疫工作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队重大疾病实施预防和干预,发布发动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5、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制动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

  6、负责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含民族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职业道德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监督体系,指导制订全市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发展藏医药事业。

  7、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

  8、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地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聘任规范并组织实施。

  9、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促进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监测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10、制定并实施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实施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工作的升值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

  11、组织实施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重要信息,负责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编制药具需求计划;组织参与全区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基建评估,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2、承担山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山南市红十字会、山南市医学会和山南市防治艾滋病工作会员号具体工作。

  13、承办行署搅拌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山南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内设。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协助委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检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承担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标注与监测评估科)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政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交流;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政策制定、规划计划制定、督导评估、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源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山南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山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观测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胡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协调重大疾病、地方病和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重大疾病预防项目;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市卫生应急和禁忌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工作、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和指挥体系;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实践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和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进行预防控制和医学救援;拟定全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并对调用提出建议;管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

   (四)基层卫生科(农牧区医疗管理科)

  负责拟定农牧区和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农牧区和社区医疗制度,并承担市农牧区医疗管理办公时常工作;指导依法开展乡村医疗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牧区卫生和社区相关信息,检查评价重要卫生政策落实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涉及农牧区和社区卫生、基层医疗和人才派样等工作的有关规划协助实施。

  (五)医政科(山南市医学会)

  指导实施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准入、医疗技术运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落实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落实全市基本药物、医疗用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医院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卫生装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合理配置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训的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聘任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全市卫生专业人员职称晋升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与预防保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干部保健体系建设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干部保健、卫生保障工作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山南市医学会日常事务。

  (六)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入口基础数据库建设;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拟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援藏工作。计划管理我市医疗卫生转向资金,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项目;负责编制卫生事业年度预算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贵卫生计生系统的正常资金管理工作和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贵卫生系统专项资金、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制定本级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七)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指导服务科

  拟定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注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我市健康促进和健康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系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优生优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出生缺船率;建立完善特殊家庭和优生优育家庭惠民扶助制度和政策:拟定翌生和计潮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全市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农牧区计划生育免费指导服务、优生优育和妇科疾病的健康教育、普查普治工作。

  (八)藏医药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定地方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藏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科研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藏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参与市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一藏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藏医药科研能力建设;参与拟定金市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藏医药扶持政策;负责藏医药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开展藏医药交流合作;负责拟定组织实施藏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

  二、部门单位构成

  (一)山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构成,没有二级预算部门。

  (二)工作计划:

  2019年,市卫生计生委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全市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铺开推进,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深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继续推进医联体、远程医疗等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运用好签约服务、便民惠民等措施,引导农牧民群众基层首诊,进一步转变就医观念。二是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探索推广县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网络整体效能,推动医疗卫生资源更合理化配置,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三是以创建等级医院为载体,巩固已创等级医院的能力水平,加大未创级别医院的创建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救治水平。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按照财政要求,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和2019年预算等工作及财务年报工作。二是衔接落实2019年基建项目和有序推进“十三五”国家和援藏项目的基础上,加大同相关部门协调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基础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序推进的同时,对接“十四五”医疗卫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储备项目。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三)狠抓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和招录工作,加强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和全国三级医院对口援助贫困县级医院支援,加大临床带教和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骨干医师、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工作,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二是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补偿、服务价格、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狠抓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一是持续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继续落实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扎实做好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疫情;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环境卫生。按照《山南市结核病、肝炎、风湿病(骨关节炎)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做好“三病”相关落实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对卫生监督员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开展国家2019年监督抽检工作,对市直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四小行业进行查漏补缺,同时,对一些许可证过期仍从事、店面转让后未及时变更法人仍从事,已经停止营业而未注销的单位进行统计,并及时更新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抵挡,及时采购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快检设备,做好2019年“双随机”任务前期准备,并按照国家卫健委的要求及时完成监督抽检工作任务。三是加强全市各级各类藏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走向藏医药信息化建设并使用藏医健康信息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涵盖藏医特色电子病历、远程诊疗,远程教育、远程会议及藏医药健康管理等。继续加强基层藏医药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根据山南市藏医药长远发展考虑,在巩固已有人才及专业梯队基础上,市藏医院负责县级藏医药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操作培训,县级藏医医院负责乡镇及村级藏医药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藏医馆标准化建设及村卫生室藏医藏药服务能力,力争2020年底前全覆盖。四是狠抓无偿献血工作,添置关键设备和软件,丰富血液成分制品,规范完善采供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实施采供血计划管理,量化采供血工作指标,逐步加大相关管理和检验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加强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检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用血安全,全力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五)狠抓卫生惠民工程落实。一是做好“两降一升”工作。做好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急救培训工作,保障母婴安全。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危重症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疾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常见妇科疾病普查普治,推进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全覆盖工作。稳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倡导住院分娩,不断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确保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接收顺产孕产妇住院分娩。二是做好先心病救治工作,根据全民健康体检中筛查出疑似先心病情况,积极衔接对口援助省,以内地援助省医疗专家为依托进一步进行筛查确诊救治工作;继续做好“两癌”筛查、唇腭裂、白内障复明、免费救治工作;落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两项扶助”政策。三是深入做好健康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南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深入做好“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动态管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更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台账。做好重病、大病群众医疗救助情况,督促各县(区)实施“三个一批”健康扶贫战略。

  (六)统筹推进其他重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继续发挥传帮带、师傅带徒弟、以院包科、组织讲课等方式加强本地人员培训培养,提高援藏工作成效。二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推进包虫病患者手术救治和服药工作,10月31日之前完成服药率达到100%和手术救治完成率达到100%的任务,同时抓好包虫病患者后续随访服务工作,确保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无缝对接。继续加强“三病”综合防治工作,按规定报送工作进度,加强各县(区)三病工作的督导。继续开展好疾病预防、卫生应急等工作。三是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工作,针对创国卫申报的十一个必备条件,进行认真梳理,督导相关责任部门完成达标考核或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工作;完成“慢病综合示范区”、“除四害先进城区”、“卫生城镇”的创建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小餐饮及五小行业、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等专项整治行动,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暗访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

  山南市卫计委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卫计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山南市卫生计生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8.2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020.74万元,下降37.27% 。其中2019年科目编码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3万元,比2018年科目编码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7.07万元,下降5.89%。科目编码210卫生健康支出1539.95万元、比2018年科目编码210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012.53万元,下降39.67%。科目编码221住房保障支出65.41万元,比2018年科目编码221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14万元,下降1.71%。2019年和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山南市卫生计生委2019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18.29万元,2018年初预算拨款2739.03万元,同比减少1020.74万元,减少37.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项目减少一名人员,2018年项目预算中包含市农牧局所属的包虫病防治工作经费1095.3万元,2019年预算中未包括。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山南市卫生计生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18.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3万元,占预算数的6.57%,卫生健康支出1529.95万元,占预算数的89.62%,科目编码221住房保障支出65.41万元,占预算数的3.81%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山南市卫计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8.29万元,其中;科目编码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万元、科目编码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事务支出110.83万元、科目编码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补助0.12万元、科目编码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1.11万元、科目编码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的基金补助3.88万元、科目编码2100101行政运行1058.07万元、科目编码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万元、科目编码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72.4万元、科目编码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93.76万元、科目编码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2万元、科目编码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4.33万元、科目编码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28万元、科目编码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40万元、科目编码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65.41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山南市卫生计生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1.9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5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6.95万元、津贴补贴358.64万元、奖金47.7万元、伙食费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0.83万元、医疗保险44.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28万元、失业保险0.12万元、工伤保险1.11万元、生育保险3.88万元、住房公积金65.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6.0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4万元、印刷费1.6万元、水费0.87万元、电费3.35万元、邮电费3.17万元、差旅费18.76万元、培训费2.41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工会经费12.61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5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住院护工费2.1万元、维稳值班补助18万元、通讯补贴8.26万元、独生子女包干费1.28万元、抚恤金21.87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卫生计生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51万元,同比2018年“三公”经费减少0.11万元.减少0.51%。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人数减少1人,经费有所减少。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维护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山南市卫计委车辆无变化。车辆编制数5辆,保有量6辆,与2018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1.51万元,接待费减少0.11万元,减少6.79% 。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人数减少1人,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3、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无预算安排,与2018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预算法,山南市卫生计生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个人和家庭补助、项目支出。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山南市卫生计生委2019年收入预算1718.2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100%。其中科目编码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3万元、科目编码210卫生健康支出1539.95万元、科目编码221住房保障支出65.41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山南市卫生计生委2019年支出预算1718.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7.27万元,占总预算的55.71%。商品和服务支出83.16万元,占总预算的4.8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51万元,占总预算的3%。项目支出626.35万元占36.4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3.16万元,比2018年增加0.8万元 。其原因是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中列入了电梯运行维护费及党建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2018年我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2019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共计55.6万元。其中包虫病综合防治药物采购经费46.69万元,三病防治药物采购经费8.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部门编制车辆为5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其他4辆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不含汽车。2019年我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局当年拨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一般预算基本支出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休假探亲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用于退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休假探亲费、未休假探亲费、维稳值班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独生子女包干费。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的需求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医改工作经费、艾滋病防治工作、农牧区管理工作经费、安国卫生运动工作经费、强基惠民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服装费。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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