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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2020-11-27 13:25:16  来源:山南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作者:

  山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新闻发布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

  第三条 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是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并具体承办全市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新闻发布工作导向正确、内容权威;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山南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三)坚持信息公开、真实准确。提高工作透明度,尊重事实,尊重新闻传播规律,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坚持积极主动、有效引导。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针对舆论热点,主动设置议题,有效引导舆论态势;

  (五)坚持授权发布、归口负责。新闻发言人根据发布部门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涉及全市重要政策、重大部署措施等内容需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新闻发言人言论代表发布部门立场。发布部门的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遵循“谁负责,谁发布”原则。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全面展示山南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发展变化和主要成就,围绕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政策、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解读相关政策。具体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及时向公众发布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措施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中需要向公众解读和阐释的事项;

  (三)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需要确认政府立场、提示公众注意的事项;

  (四)市域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党政部门应对措施和公共防范措施;

  (五)针对外界涉我市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主动及时向公众和外界发布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有损国家利益、妨碍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秩序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计划内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全年工作需要,向各县区、市直单位征集发布选题,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计划外新闻发布会。对临时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重要信息,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

  (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其他形式。发布新闻还可采取召开吹风会、组织记者集体或单独采访、以官方名义发布声明、利用电话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通过官方网站或新媒体平台发布消息等形式。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的确定。新闻发言人是发布新闻的权威人士。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人担任。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部门指定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新闻发言人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新闻专业素质以及心理素质。

  1.具备敏锐的政治思想意识、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思想水平;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情况,了解业务流程,具有较完备的知识结构;

  3.具备深厚的媒介素养、良好的公关处理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和现场掌控力。

  (三)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新闻发布的策划、联络、协调和组织工作;

  2.参加或列席本部门有关工作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

  3.及时准确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信息;

  4.视情接受或约见记者采访,根据需要以官方名义在媒体上发表新闻谈话;

  5.审定重要新闻稿件;

  6.加强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四)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发言人培训。新闻发言人应通过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新闻发言人年度登记和公布制度。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年度登记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新闻发布场地。在市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湖南路19号新闻大厦三楼新闻发布厅举行。有特殊要求时,另行安排新闻发布地点。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1.汇集和审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年初报送的全年新闻发布选题,拟定月份新闻发布方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

  2.搜集与研判涉山南舆情,预测媒体和公众关注问题,审核背景材料及答问参考;

  3.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审定新闻发布稿;

  4.通知或邀请参加发布会的新闻媒体记者;

  5.做好新闻发布会现场的布置、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发布单位的工作任务

  1.拟定新闻发布稿,准备背景材料及答问参考,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周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

  2.各发布单位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3.明确本单位新闻发布的主、副发言人,并按时参加新闻发布会;

  4.审定发布会新闻稿件;

  5.做好发布会后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等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的报道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市级主要新闻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道新闻发布会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新闻发布时效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新闻发布会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汇编新闻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评估发布活动效果,并及时反馈给发布部门,并提出下一步策划建议。

  第十二条 各县(区)新闻发布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山南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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