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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在全区率先出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2021-08-17 11:44:06  来源:  作者:记者 白玛论珠


图为发布会现场。

  8月13日,我市召开《山南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姜艳红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增尼玛回答记者提问。

  姜艳红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资源的利用和红色基因的传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将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充分发挥红色文化资源的教育功能,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精神谱系和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为我市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文化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2021年6月24日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代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8月18日起实施。

   姜艳红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宣传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并积极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沟通,整合各方资源,强化专业队伍建设,为打造山南特色红色文化资源品牌夯实人才队伍保障。

  发布会上还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

  坚持依法立法。《条例》起草严格遵守《山南市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履行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在立法权限上,严格遵守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方面的设定权限,坚持法制统一,不违背上位法。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立法调研中发现的,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存在的监管机制不够全面、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条例》以本市红色文化资源的认定、保护、利用为主线,突出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专业化保护名录管理机制,明确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原则,政府各部门的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作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规定,设置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

  突出地方特色。山南作为藏民族的发源地和西藏重要革命根据地之一,具有比较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条例》第三条通过定义、列举的方式,将山南市目前已查明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遗迹共723处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条例》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地方特色鲜明的爱国守边精神等红色文化精神资源予以保护弘扬,为平安山南、文化山南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是做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条例》第五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坚持制度化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了红色文化资源的分级保护制度,分别由市、县(区)两级政府确定本级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及保护名录等级,并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三章针对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建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和应当履行的职责。

  记者问答

  制定《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红色文化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见证,是革命精神、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浓厚滋养。山南作为藏民族的发源地和西藏重要革命根据地之一,具有比较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这些红色文化蕴含着奋斗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是山南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和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

  结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和我市已发现的文物遗迹,山南市目前已查明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遗迹共723处。已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主要有西藏第一个朗生互助组成立旧址、山南烈士陵园、西藏第一个基层党支部旧址(克松村党支部)、洛扎县烈士陵园、张国华对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前线指挥所旧址、列麦人民公社旧址、张贵荣将军纪念碑、娘果竹卡铁索桥遗址等。另外我们熟知的爱国守边等精神属于红色文化精神资源,具有跨越时空、催人奋进的时代力量,是建设平安山南、幸福山南、美丽山南、文化山南和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的历史明鉴和精神动力。

  《条例》以立法形式健全对这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体制机制,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法律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对红色文化资源进行宣传、开发。这将为解决制约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瓶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答:加大《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包括新闻宣传、社会宣传以及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队伍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整合各方资源、汇集各方力量,广泛吸纳与红色文化资源相关的专业人士,对有关行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打造山南特色红色文化资源品牌夯实人才队伍保障。

  将《条例》实施纳入考核体系。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文化(文物)和退役军人事务、旅发、党史、档案、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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