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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1-11-11 11:50:04  来源:山南报  作者:记者 范生云

图为发布会现场_副本.jpg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今年第8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尔龙介绍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

潘尔龙介绍,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有利于提高治国理政的效率和水平。自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我市与全国同步扎实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积极推动城镇不动产修补测、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截至2021年10月底,我市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3667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96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颁发了69117本证书。

发布会上还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

易地扶贫搬迁办证发证率百分之百。我市认真学习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搬迁群众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涉及10个县区10712人,共建集中安置点25个,安置住房3773套。截至目前,除87套不符合发证条件外,全市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686本,发证率100%。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应颁尽颁。目前,除边境小康示范村外,全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率达95%。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依法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各县(区)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原则,全面开展确权工作,截至10月底,共发证69117本,颁证率达97.7%,超额完成国家要求,基本实现了“应颁尽颁”。

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为妥善处理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局坚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严格审核权利人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在不规避法定流程、不减少法定环节的前提下,加快内部流程,提高处置质效。此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简化登记办证前置审批审核手续和要件材料,同时做到于法有据,绝不让违法建设有可乘之机。

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缺失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缺失房屋权属来源资料的,群众、公职人员(不包括私企)自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缺失房屋权属来源资料的,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宗地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但宗地四至界线未改变的,权利人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但建筑物自建成后为改扩建的,“三证”齐全的自建房,未批翻建、新建但未超占土地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过程中实测面积与原“三证”面积不一致的,统一开发的小区土地、房屋权利人在自家院内增加附属面积(厕所、厨房等)等8类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12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乃东区结合区情,制定了《乃东区关于处理泽当城市规划区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2021年6月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其余11县参照乃东区处理意见,正在逐步开展处置工作。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动产登记尤其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自然资源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前段时间,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分类处置了大量矛盾,下一步,我局将更加积极主动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加快处置,做到成熟一个解决一个。

下阶段,不动产登记工作将向自然保护区、江河湖泊、湿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不断延伸。近期全市将安排全面展开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记者问

不动产登记为群众办理了哪些实事?

答: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便民、高效、规范、解难”的服务宗旨,把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做为便民利民的主要抓手,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效能,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进一步优化。

一是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目前12县(区)在申请材料方面,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统一要求,全部入驻办证大厅,税务、交易、登记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是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精简优化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材料,不再收取立项批复、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开工报告、工程开工报告批复、地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材料。在登记环节方面,二手房转移登记环节由原来的7个减少至5个,抵押登记环节由原来5个减少至3个。在办理时限方面,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热情服务,强化作风建设。今年年初,我局及时转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通报的典型案例,要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保持优良作风。下发了《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不动产登记工作倡议书》等一系列文件。12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作风明显好转。

易地扶贫搬迁办理不动产登记中采纳了哪些做法?

答:易地扶贫搬迁办证是今年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我局深刻领会上级精神,积极主动面对面服务,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区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使用土地不同性质,分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不动产权人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首次登记。群众凭搬迁对象资格确认文件、身份证明件和搬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注明国有划拨用地。对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国有出让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不动产权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群众凭搬迁对象资格确认文件、身份证明件和搬迁安置协议,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注明国有出让用地。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土地所有权归安置住房用地所在村、组或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建档立卡搬迁户。

二是严格把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面积规定。

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三是从严控制易地搬迁安置住房的出售、置换、转让。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以来,国家对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给予了较为充分的资金补助,使他们基本“不花钱”或“花小钱”即可住上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住房。为防止个别地方、个别群众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谋取不法利益、恶意套取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同时为避免搬迁群众卖房后因无稳定居所导致返贫,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在此期间,建档立卡搬迁户私下出售、置换或转让安置住房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取消其搬迁资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权。

下一步在做好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我们即将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有序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按照市委二届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坚持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保持现有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全面推进草原确权工作,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依法落实和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优化配置草原资源,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拓宽农牧民群众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区和谐稳定,为全市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区前列作出应有贡献。

在确权具体工作过程中,我们将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精神,坚持草原公有性质不改变、基本草原不减少、农牧民群众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全市草原确权工作以承包农牧户(到户、到联户、到组)为基本单位,以入户权属调查成果为基础、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第二次草原普查成果为依据,结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林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开展实地勘测,调查每户承包草原的面积、位置、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确保实现“四相符、四到户”(即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合同签订到户、经营权证发放到户)。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草原确权成果有效应用,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调解处理草原纠纷、完善补贴政策、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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