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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雪域高原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022-01-02 22:31:5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为推动雪域高原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西藏自治区各级统计部门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按照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同志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上的讲话要求,紧密结合西藏实际,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推动雪域高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必须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对统计工作各项要求,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统计工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工作鲜明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到全区统计改革发展中,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事业发展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统计各项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立足西藏统计工作实际,着力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着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着力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为推动雪域高原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有效的统计保障。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必须深刻认识统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这是对统计工作新的历史使命特别是政治使命的进一步增强。中央《监督意见》明确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统计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监督是监测经济运行的“温度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导航仪”、防范重大风险的“预警机”、贯彻落实宏观决策部署的“推进器”,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国家监督体系在统计领域不断完善的有力保障。全区各级统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监督意见》为新契机,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统计监督的鲜明政治属性,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深刻理解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对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进行精准监督、科学监督、全面监督,切实做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统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确保统计监督适应党和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应统计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统计监督的有效性全面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必须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区各级统计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要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统计监督成果的客观公正。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改进完善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积极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对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标对表分析原因,逐项分类抓好整改。要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完善统计法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树立“不抓数据质量就是失职、抓不好数据质量就是渎职”的意识。要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鼓励统计调查对象、基层统计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浓厚氛围。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积极建立企业信用“红黑榜”,对失信企业在西藏统计门户网站上予以信息公示。要制订实施西藏自治区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继续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充分利用统计工作重要节点、时点,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要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计执法工作人员,切实加大执法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必须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能力。经济形势越复杂,越要加强调查研究,越要注重科学分析,越需要统计部门发挥好“数据库”和“信息源”的作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对策建议。近年来,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经济形势预测预警,坚持每月对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社会民生等重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年组织撰写统计分析、统计研究报告200余篇,为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着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确保GDP年均增速达到8%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到8%、10%以上、继续保持增速全国领先,努力做到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刚刚召开的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在实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的进程中,肩负着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和扎实的监测评价的重要职责和历史使命,要围绕“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目标定位,紧扣“四个走在前列”的具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紧跟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拓展统计领域、健全统计范围、丰富统计内容。要深入推进国民经济三大核算改革,规范核算方法制度,准确地反映全区经济的发展成果、总量规模和结构速度。要加强新动能统计监测,加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实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制度,探索建立西藏特色产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强化统计分析,利用统计部门掌握的宏观微观经济数据,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对经济发展变化做出预测预警预判,把经济形势说清楚、把产业发展说清楚、把结构优化说清楚、把风险隐患说清楚,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真实全面及时反映全区高质量发展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进程。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必须注重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中央《监督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要加快统计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协调联动机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等,切实将统计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结合中央《监督意见》的出台,及时与区党委巡视办加强沟通衔接,进一步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机构与统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并尽快形成正式文件印发。在巡视前向区党委巡视组通报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提出需要巡视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注重成果综合运用,汇聚监督合力,促进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融合。适时组织对市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加强与自治区、市地、县区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统计机构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机制,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统计督察、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推进统计监督数据共享。积极推动建立自治区统计局与自治区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作者分别为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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