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公示通知
各类市场主体:
2021年度年报工作已开启!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2021年度年报。
时间限制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操作流程
第一步
搜索“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西藏)”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220.182.3.104/index.jspx 进入官网,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
按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联络员等信息并登录。
第三步
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年报年度,了解填写须知后选择“已阅”,点击确定,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
第四步
按照左边的目录顺序,依次填写相应信息,并保存。
第五步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并公示”,确认无误后,点击最下方的“提交并公示”完成年报公示。
温馨提示:如年报信息填写有误的市场主体,可在6月30日前自行更正!
请注意
※能早报的尽量早报,不要等到最后才报!以免漏报、忘报。
而且早报好处多:
得到商业伙伴的信赖,合作机会增多;
申请信用贷款时尽早通过银行审核,获得贷款;
※不及时年报会怎样?后果很严重!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禁入。
市场主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各市场主体业主,相互转告,相互提醒!
抓紧时间,赶紧年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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