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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南市福利彩票代销网点征召公告

2022-10-09 11:04:43  来源: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  作者:

关于开展2022年山南市福利彩票代销网点征召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阳光福彩”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扩大销售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需求,依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西藏自治区福利彩票代销网点公开征召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在山南市公开征召新设立一批代销网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召区域

山南市范围内含12个县(区)。站点选址设置原则上需距离现有代销网点200米以上。

二、征召数量

本次征召代销网点18个。

三、征召公告发布

西藏福彩微信公众号、微山南微信公众号。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年龄18-55周岁,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为申请设立代销网点所在地范围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有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能承担相应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三)申请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必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能专门从事福利彩票日常销售。

(四)申请者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必须具有设立代销网点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等)。不得使用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作为代销网点设立场所。设立地址应符合治安、消防、城市综合治理和环境生态等要求。

(五)新设立代销网点位置应符合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网点合理布局条件及本方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且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申请设立代销网点。

(六)同一位置或地段有多个申请的自然人,在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同一位置或地段有多个企业单位申报的,本地企业单位优先,如均属本地企业,则以申请时间先后按先后顺序确定。

(七)不得申请的情形:国家公职人员(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不得申请;失信人员、失信单位不得申请;现有福利彩票代销者不得申请;在西藏区内从事过福利彩票销售因违反法律法规、代销合同、销售管理规定等被取消代销资格的当事人,自取消代销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

五、申办流程

(一)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共15个自然日。

(二)申请方式。采取现场申请形式。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单位,申请者本人或企业单位法人到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需提供:设立福彩代销网点申请书、申请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提交申请时务必填写清楚申请的具体位置)。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申请者提交申请时需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填写有关疫情防控人员信息登记表。

(三)受理及初审。根据提交申请的个人、企业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于申请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西藏福彩”“山南网”公示。

(四)确定备选名单。通过初审的个人、企业单位进入公开征召代销者备选名单。

1、备选名单数量小于或等于公开征召数量时,备选名单即为公开征召备选代销者名单。

2、备选名单数量大于公开征召数量时,符合本方案第三条申请基本条件的第6项情形的,确定为备选代销者名单。其他备选名单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的,应报请民政部门、公证部门、上级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确保公平、公正。

(五)公示。确定代销者后,在西藏福彩微信公众号、微山南微信公众号公示获得设立福彩代销网点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出现异议的,对异议问题进行重新审查。审查由山南市民政局、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布。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问题经审查无误的,确定为本次公开征召的代销者。

(六)提交资料。

1、个人代销者,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准备开设销售网点的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个人近三个月内征信报告、提交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等。

2、法人代销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近期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准备开设销售网点的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七)开业准备。

1、获得批准设立福彩代销网点的个人或企业单位,应配备专门销售人员。

2、个人代销者于获批后20日内完成代销网点形象建设;企业单位获得批准设立后,应按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要求,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负责本企业单位获批代销网点的代销网点形象建设、人员配置及日常销售。

获得批准设立福彩代销网点的个人或企业单位须在签订代销合同前将本方案第五条第6项的文件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备案。

(八)签订代销合同。代销者签订代销合同,缴纳彩票代销专用设备押金。

(九)开通销售。完成开业准备和签订代销合同后,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为代销者配发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统一监制的福利彩票代销证,发放福利彩票专用销售设备,由西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系统注册后,准予其销售福利彩票。

六、其他事项

1、设备押金: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由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提供,需缴纳押金5000元。

2、申报代销网点应具备电信宽带、220V稳定电源。

七、本次征召的最终解释权归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所有。

特此公告

山南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

地址:山南市湖南路16号(市水利局对面)

联系电话:0893-7827998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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