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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关于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的补充通知

2022-10-10 18:08:33  来源:山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作者:

山南市关于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

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工商联、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山南市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六个走在全区前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企字〔2014〕20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此项资金使用情况,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1.在山南市(含各县区)注册有经营实体,且属市、县工商联会员的民营企业。

2.符合山南市九大产业的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光彩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民营实体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贷款贴息。

3.一家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笔贷款的贴息。

4.凡当年(1月1日—12月20日)获得山南市金融机构贷款的民营企业均可享受贴息。注意:信贷资金必须用于投资在山南的实体经营活动,否则,不享受贴息。

5.信贷资金用于股市、证券、个人住宅、个人消费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投资,不享受贴息。

二、贴息资金限额

(一)资金控制。每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为200万元,使用完后,不再受理企业贴息申请。

(二)贴息期限及限额。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12月20日(工作日)。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就近就便从所在地银行领取《申请书》,银行签章后报属地的县(区)工商联初审。

2.属地的县(区)工商联协助企业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市工商联审定。

(三)材料要求。

1.银行签章齐全的申请书及每月应付利息清单(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计)及加盖鲜章。

2.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无纸质合同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

3.相关付息的凭证(尚未付息的企业可到受理部门备案,无需提供此凭证)。

4.如需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受理。提交材料装订要求:申请书双面打印,背面打印附件材料清单。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1页加盖单位鲜章,2页以上加盖骑缝鲜章。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泽当镇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9楼山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2.联系人:经济联络科0893-7821766

甲央洛色 15348936111

拉顿17708931993

山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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