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通知
2023-04-12 18:30:54 来源:山南市水利局 作者:
山南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人):
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水利部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3〕107)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市47座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各责任人应严格按要求履职尽责,政府责任人要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要做好水库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请有关单位按照水库大坝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凡公示后责任人若人事调整,继任者为新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填报。
附件:山南市2023年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山南市水利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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