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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南市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通知

2023-04-13 18:15:42  来源:山南市文化局  作者:

关于申报2023年度山南市文艺创作扶持

与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局、各级文艺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进一步激发全市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的创作激情热情,不断推出一批富有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我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精神动力。现根据《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地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山行办发〔2015〕180号)精神,启动2023年度山南市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工作。现就申报2023年度山南市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与奖励对象

(一)山南市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及重大现实题材文艺精品;

(二)山南市之外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且反映山南题材的原创文艺精品和重大现实题材文艺精品。

二、申报作品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山南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围绕“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和市委提出的“六个走在全区前列”的目标任务等创作主题,创作一批全面展示党的光辉历史,全面展现党的丰功伟业,全面反映我们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的政治理念,全面反映各族群众对党无比感恩和无比热爱,全面反映山南人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理想信念和积极投身到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良好精神风貌的文艺作品。

三、申报要求

(一)作品时限

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之间创作或拟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奖励项目为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获奖的作品。

(二)扶持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曾获得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3、凡是单位投入创作经费并已经在大型文艺活动中演出过的作品,不得再次申报;

4、申报文学创作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内容提要、故事梗概6份。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5、申报美术、书法、摄影集作品,须提供原件影印件6份;

6、申报戏剧和曲艺项目的,须提交剧本和视频资料各6份;

7、申报音乐项目的,须提交曲谱和音频资料各6份;

8、申报大型歌舞剧,须提交歌舞剧剧本6份;

9、申报新创舞蹈或原生态提升打造舞蹈项目的,须提交舞蹈视频资料6份;

10、凡是单位投资创作的舞蹈节目必须以单位名义申报,个人名义申报的一律不采用;

11、申报影视剧(含动漫片)创作摄制项目的,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公示备案制度的要求,提交剧本或每集详细梗概6份;

12、申报广播剧项目的,须提交主题创意综述和剧本6份;

13、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影像资料等。

(二)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提供申报奖励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和有关获奖证明。

四、评审流程

(一)宣传动员。4月初,印发《关于申报2023年度山南市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的通知》,宣传动员各级文艺团体和广大文艺爱好者,积极参与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活动。

(二)收集初审。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文艺作品的推广,2023年文艺创作扶持以半年为限分阶段进行扶持。

第一阶段:

初审。2023年4月至6月底,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把关,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推荐上报;市文化局艺术科对申报作品进行复核、汇总、分类。

专家复审。7月底,市文化局邀请专家,召开扶持项目评审会,确定入选作品。

终审。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市文化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入选作品。

结果公示。将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评审结果在山南网、文化微信公众号和市文化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对外公示。

第二阶段:

初审。2023年7月至10月底,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把关,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推荐上报;市文化局艺术科对申报作品进行复核、汇总、分类。

专家复审。11月底,市文化局邀请专家,召开扶持项目评审会,确定入选作品。

终审。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市文化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入选作品。

结果公示。将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评审结果在山南网、文化微信公众号和市文化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对外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个人报送的文艺作品需认真填写《山南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或《山南市文艺创作奖励项目申报表》,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对项目申报对象、作品创作年度、作品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符合申报要求的文艺作品,经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山南市文化局艺术科。

(二)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时间相较往年有所不同,评审材料分阶段请于2023年6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文化局艺术科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索朗央金联系电话:14718935150

附件:1、山南市市文艺创作项目扶持申报表).doc

           2、山南市市文艺创作项目奖励申报表).doc

山南市文化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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