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东出台办法不让贫困生辍学
2006-11-07 00:00:00 来源: 山南报 作者:
据了解,乃东县每年有500余名就读于高中以上学校的贫困学生,为了不让他们因贫困而辍学,该县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资助,出台了《非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和城镇低保生资助与激励办法(暂行)》,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一年。
《办法》对资助、激励对象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包括:父母双方户籍在乃东县落户已满20年,且是户籍在乃东县已满14年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学生;父母双方户籍在乃东县落户已满20年,在乃东县所属企业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含5年),该生是户籍在乃东县已满14年的县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且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城镇低保户子女学生。
资助、激励标准为:全日制区内高中?中专?阶段,每生每学年3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的乃东籍农牧民子女和城镇低保户子女每学年3000—20000元?女生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
为了使资助、激励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有所保障,乃东县设立资助、激励专户,按学年一次性将资金存入被资助学生的个人银行专户。
文章来源: 山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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