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并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有关规定。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周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公有房屋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全市公有房屋拆除的备案及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查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查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编制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市政工程项目;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规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做好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乡)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的保护。
(九)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综合防护建设发展、人民防空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等规划;组织管理人员防空工程及通讯指挥系统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含城镇加气站)安全生产直接监管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方案、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负责对建筑市场、勘查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机构设置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八个行政科室、三个参公事业科室、三个事业科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质监站、检测中心、交易中心、办公室、房改办、人防指挥中心、建管科、安全科、拆迁办、城建科、工防科、乡镇建筑管理科),现核定编制总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12名。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7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一) 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机关文秘、文书文档、机要、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信息及机关财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城乡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维稳综治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方案,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提出进城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三)城乡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草案;指导历史文化名称(镇、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做好农牧区住房建设、农牧区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乡)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的保护;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居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城镇市政道路、城镇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地下管廊管沟及供热、供气、供养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特色传统建设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承担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任务。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建筑节能科
贯彻实施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和工程竣工备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备案、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建材产品的引进、开发与推广,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含城镇加气站)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气站和供气管道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燃气站的经营许可,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县(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开庭建筑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管工作;拟定并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室内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档案及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园林绿化(三级)、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测单位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室内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重大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对区外进入山南从事建筑业的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备案;负责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承担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农牧民施工队资质审批和监督工作。
(六)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与指挥通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拟定并落实市防护重点目标;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建设(含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具有平时双重功能的地下室)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人民防空经费与资产。负责全市人民反攻工程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审查上报和审核拆除报废人防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市民的防空防灾和应急救援知识;健全完善防空防灾相结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组织市民进行防空疏散、掩蔽;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公有房屋管理与房地市场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周转房、廉租房、公有租赁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区)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承办市直统建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及公有房屋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有房屋拆除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方面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和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核、审批、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对区外进入山南市从事房地产业和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交易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开展房产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一)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制订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建筑工程生产备案,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或限期改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全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负责全市所有的钢筋、水泥、砌墙砖等建筑工程原材料和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工程等施工工序质量的检测。
(三)山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工作,依法对建筑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订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管理的规则制度。审查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标准,监督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专家的抽取与通知、开标和评标程序。审核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建立评标专家数据库。
(四)山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场所和有偿服务。收集、贮存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中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资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标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统计上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制订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为政府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五)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勘察设计阶段抗震技术评价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参与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施工图审查规章制度;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 山南市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住建局编制人数38人,实有在职人员60人。本年收入预算数2464.09万元,同比上年度4399.05万元下降44%,收入合计2464.09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数2464.09万元,收支预算数相同。
二、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2464.09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460.87万元、项目支出1003.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比2017年度4399.05万元下降44%。下降的主要原因:2018年无较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预算2464.09万元,同比2017年度4399.05万元下降44%。(因2018年无较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36万元,占总预算的6.7%;医疗卫生支出77.33万元,占总预算的3.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29.05万元,占总预算的86.4%;住房保障支出92.35万元,占总预算的3.8%。
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基本支出1460.87万元。(一)基本支出1460.87万元,同比上年1055.34万元增加38%,(因人员比上年有所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因增资原因工资福利性支出增长,商品服务性增加原因是资金管理中心经费等增加)。(二)项目支出1003.22万元同比上年3108.47万元减少68%。(因2018年无较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预算)
四、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8.1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增加0.49%,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人员增加及本年度开工工程检查次数较多,经费相应增加。
1、公务出国(境)费用无预算;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1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2.18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增加4.3%,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人员增加及本年度开工工程检查次数较多,接待费用相应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无数据。
六、部门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464.09万元,同比下降4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4.09万元,同比下降44%。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7.3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2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35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情况说明。
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2464.09万元。其中:(一)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36万元。具体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55.63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02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56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5.45万元;(二)行政单位医疗医疗卫生支出77.33万元。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62.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08万元;(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29.05万元。具体为:行政运行1785.9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3.06万元;(四)住房保障支出92.3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八、部门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2464.09万元。其中:(一)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36万元。具体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55.63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02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56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5.45万元;(二)行政单位医疗医疗卫生支出77.33万元。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62.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08万元;(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29.05万元。具体为:行政运行1785.9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3.06万元;(四)住房保障支出92.3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在日常采购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政府采购,需要采购设备等,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备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报送局长办公会,经由局长办公会决议通过送财务室,由财务室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送至财政局采购办处理。
(二)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09万元,当年执行数为21.36万元,比预算数增加3.27万元,增长18.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预算增加3.26万元,增长100%;增长主要原因为:根据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选派赴新加坡参加“新型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培训人员通知》(藏建人函〔2017〕24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我局派有关参训人员到新加坡参加培训,为此,所发生的费用而产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增加0.03万元,增长1.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减少0.02万元,降低0.12%。2018年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8.18万元,同比上年度下降10%,其中公务出国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6万元,同比上年度下降11.6%;公务接待2.18元,同比上年增长4.3%。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住建局行政运行支出1460.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4.8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9.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公务车辆编制4辆,保有量为3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2017年相同。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没有实行预算绩效项目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只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三)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物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物、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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