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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机构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9-20 10:39:19  来源:  作者:

  市委巡察机构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 年 9 月 1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市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市委巡察机构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市委巡察机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巡察机构是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为2016年8月25日成立的正县级机构。设立山南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正县级,为市委工作部门;设立山南市委巡察一组、巡察二组、巡察三组,均为正县级。巡察工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行政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市委巡察一组、巡察二组、巡察三组,各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正县级组长1名、副县级副组长1名、副县级巡察专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均为正科级巡察专员)。

  截止2018年1月,巡察机构共计在职人员14人(分别为1名主任、2名副主任、1名组长、3名副组长、2名巡察专员、5名工作人员)。

  (二)部门职责

  (1)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1、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委巡察组

  1、开展巡察了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工作,全面了解被巡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和突出问题。

  2、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反馈并督促整改。巡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4、移交并督办。对市委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5、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内设机构

  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下设3个正科级行政机构:

  (1)综合科

  负责巡察机构党的建设;承担巡察机构对外联络协调工作;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负责组长库、专家库的管理;协助负责巡察工作专项经费、车辆管理;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巡察机构内部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巡察机构文电办理、归档、保密等工作;负责巡察机构安全保卫及其他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秘书科

  负责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巡察方案的制定;负责文稿起草及信息编发;负责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的初审工作;配合负责巡察工作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服务和纪要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督查科

  负责巡察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按规定应当报告和应当由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向巡察组传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涉巡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审核并协助巡察组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巡察反馈、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巡察组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市委巡察机构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末共有行政干部13人。

  2017年度财政下达经费490.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合计支出472.14万元,结转18.74万元为2017年调入人员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部分。其中:人员支出268.57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休假路费等支出;公用支出71.57万元,为各项公用支出,差旅、其他车辆支出等费用。项目支出132万元,为巡察组巡察支出。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490.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收入情况:财政拨款收入490.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287.31万元,占收入的58.53%,公用经费71.57万元,占收入的14.58%,项目132万元,用于办案及金纪工程线路租赁费支出等,占收入的26.89%。

  2017年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239.42万元,占财政拨款的48.77%;商品服务支出64.94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3.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15万元,占财政拨款的5.94%;其他资本性支出6.63万元,用于购买巡察组小型设备支出,占财政拨款的1.35%;项目支出132万元,用于巡察组巡察支出,占财政拨款的26.89%,2017年调入人员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补贴部分18.74万元转入下年,占财政拨款的3.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9)支出397.66万元(含项目支出132万元),用于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公用、休假路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31.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补贴部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0.3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单位补贴部分。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1.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单位补贴部分。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2.6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医保单位补贴部分。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2)18.39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

  7、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购房补贴(03)10.76万元,用于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0.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8.57万元,在职人员工资支出239.42万元,在职人员购房补贴10.76万元,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18.3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4.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邮电、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6.63万元,用于购买巡察组小型设备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机构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32万元,因本机构于2017年正式列入预决算编制部门,无上年数据比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经费预算。2017年我机构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及经费使用。

  (二)公务接待经费。公务接待预算1.27万元,实际支出0.08万元,接待了1批8人,为自治区巡视组反馈九届第一轮巡视市委意见时用餐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我机构公车编制数4辆,实际无公务用车(财政已列入采购计划),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用16万元,实际支出4.24万元,为巡察组进行巡察时被巡察单位提供车辆油料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17年我机构没有购买公务用车,无预算经费。

  五、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我委办收入490.88万元,支出472.14万元,结转18.74万元为2017年调入人员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部分,因2017年人员调入时各项保险已经核定完成,在2018年进行补缴,实现收支平衡。

  六、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委局收入490.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其他收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委办支出472.14万元,用于职工工资、公用、休假路费等基本保障性支出以及2017年三轮巡察支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我办2017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办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大型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巡察机构未列入预算绩效管理部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在巡察机构中指巡察组巡察时产生的差旅、油料、办公用品及补助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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