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山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 年9月1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山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交警支队是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公安处党委领导下,在区交警总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公安厅、山南市公安局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处理等有关业务的开展,协调、参与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
3.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实施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临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本支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8.负责12县交警大队业务指导工作。
9.认真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普法的各项制度措施。
10.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1.指导各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12.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构成
2017年度交警支队决算公开单位范围为交警支队一家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山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位于乃东区泽当镇格桑路60号,为行政单位。我支队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车辆管理所、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大队、科技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法制宣传大队、公交安保大队、泽贡高速大队。
现有正式职工45人,工人3人、退休人员10人、公益性29人、治安辅警11人。
第二部分
(表格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山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在地区财政部分的大力支持下,我支队财务部门顺利完成了本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了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山南市交警支队2017年度总收入23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9.14万元、上年结转281.96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万元,增长7.86%;总支出2205.01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8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83万元、结转结余136.01万元。比上年增加337.88元,增长18.09%。增加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增加。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度总收入23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9.14万元、上年结转281.96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万元,增长7.86%;;总支出2205.01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8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83万元、结转结余136.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5.01万元
1、基本支出为1400.36万元,占总支出的63.5%。
2、项目支出804.74万元,占总支出的3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1、20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1981.03万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15.29万元。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94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公积金63.83万元。
5、年末结转与结余136.01万元。
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基本支出1400.3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7.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7.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08万元
四、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总计43.8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51万元。增长6.7%。增加的主要原因:我支队车辆年限久、车况及差,维稳任务重、各县道路交通检查以及高速大队用车基本全天巡逻所需的油料及维修费,导致公务运行维护费增高。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我支队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度我单位公务接待决算数为0.27万元,比上年减少1.52万元、下将84.9%。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从俭、经费控制、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人数为24人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费:1.公务用车运行费43.55万元,比上年增长4.3万元。增长比例11%。主要原因是我支队车辆年限久、车况及差,维稳任务重、各县道路交通检查以及高速大队用车基本全天巡逻所需的油料及维修费,导致公务运行维护费增高;2、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度我支队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车辆购置数为0辆,与2016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2017年我单位车辆编制数1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五、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34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81.96万元,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59.14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341.1万元,其中;实际支出2194.15万元,年底结转 136.01万元
六、 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共计2341.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81.9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59.14万元。
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总支出共计2205.01万元。
(一)2017年度我单位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1981.03万元.
1、基本支出1400.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7.9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7.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为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15.2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9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63.83万元。
(二)2017年度我单位项目支出804.74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059.1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7万元,减少1.76%。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未安排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共计483.3万元。
1、泽当大道及环城路红绿灯、电子警察系统建设费475.3万元。
2、交警支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费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底我单位共有公务车辆7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考试车辆2辆。我单位无价值50万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发生未执行完毕、结转到下一年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年末结转结余:指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其他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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