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9月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总决算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并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有关规定。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周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公有房屋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全市公有房屋拆除的备案及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查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查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编制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市政工程项目;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规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做好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乡)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的保护。
(九)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综合防护建设发展、人民防空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等规划;组织管理人员防空工程及通讯指挥系统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含城镇加气站)安全生产直接监管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方案、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负责对建筑市场、勘查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机构设置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八个行政科室、三个参公事业科室、三个事业科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质监站、检测中心、交易中心、办公室、房改办、人防指挥中心、建管科、安全科、拆迁办、城建科、工防科、乡镇建筑管理科),现核定编制总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12名。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7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一) 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机关文秘、文书文档、机要、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信息及机关财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城乡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维稳综治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方案,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提出进城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三)城乡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草案;指导历史文化名称(镇、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做好农牧区住房建设、农牧区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乡)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的保护;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居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城镇市政道路、城镇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地下管廊管沟及供热、供气、供养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特色传统建设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承担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任务。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建筑节能科
贯彻实施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和工程竣工备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备案、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建材产品的引进、开发与推广,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含城镇加气站)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气站和供气管道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燃气站的经营许可,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县(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开庭建筑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管工作;拟定并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室内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档案及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园林绿化(三级)、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测单位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室内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重大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对区外进入山南从事建筑业的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备案;负责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承担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农牧民施工队资质审批和监督工作。
(六)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与指挥通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拟定并落实市防护重点目标;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建设(含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具有平时双重功能的地下室)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人民防空经费与资产。负责全市人民反攻工程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审查上报和审核拆除报废人防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市民的防空防灾和应急救援知识;健全完善防空防灾相结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组织市民进行防空疏散、掩蔽;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公有房屋管理与房地市场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周转房、廉租房、公有租赁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区)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承办市直统建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及公有房屋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有房屋拆除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方面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和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核、审批、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对区外进入山南市从事房地产业和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交易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开展房产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一)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制订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建筑工程生产备案,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或限期改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全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负责全市所有的钢筋、水泥、砌墙砖等建筑工程原材料和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工程等施工工序质量的检测。
(三)山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工作,依法对建筑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订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管理的规则制度。审查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标准,监督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专家的抽取与通知、开标和评标程序。审核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建立评标专家数据库。
(四)山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场所和有偿服务。收集、贮存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中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资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标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统计上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制订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为政府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五)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勘察设计阶段抗震技术评价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参与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施工图审查规章制度;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
(表格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市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 关于市住建局201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179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49.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524.56万元、上年结转11019.93万元,比2016年增加32953.33万元,增长174.9%;支出总计29181.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86.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564.5万元、结转结余22612.5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1360.71万元,增273.14%, 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开始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增加;二是 2017年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人民公园等项目经费增加;三是财政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二、关于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181.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70万元,占0.6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86.23万元,占36.28%;城乡社区支出 17564.49万元 ,占 60.2% ;住房保障支出838.06万元,占2.9%。与2016年相比增加21360.71万元,增273.14%, 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开始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增加;二是 2017年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人民公园等项目经费增加;三是财政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1、基本支出1338.75万元,占支出总数4.5%;
2、项目支出27842.33万元,占支出总数9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6万元万元。比2016年决算书增加1.6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1.6万元。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9.92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240.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由社保局统一发放。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1.82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41.8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单位上缴部分。
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43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43万元,主要是工伤保险单位上缴部分。
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5.01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 万元,主要是生育保险单位上缴部分。
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52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2.52万元,主要是失业保险单位上缴部分。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1052.50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052.50万元,主要是人民医院异地迁建及血液中心项目资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57.2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 57.20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单位上缴部分。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4.05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8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体检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55.53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285.89万元,主要是中心城区1:1000测绘费等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增加。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594.32元。比2016年度增加1594.32万元,湖北大道南延伸段道路项目等资金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79元。比2016年度减少 808.88万元,主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种规划编制费用较少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1557.67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979.15万元,主要为城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减少。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10370.06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2280.06万元,主要为人民公园建设项目资金。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38.24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918.07万元,主要是2016年因政府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人员和经费其他行管部门。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拆迁和拆迁补偿支出(项)1423.07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423.07万元,主要为湖北大道南延伸段、老城区供排水管网项目等征地拆迁补偿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支出(款)其他城乡支出(项)79.6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46.10万元,主要为科技文化中心电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511.07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2505万元,主要是2016年公租房项目及2015年公租房管理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0.59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80.5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单位上缴部分以及购房补贴。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47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90.0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单位上缴部分以及购房补贴。
21、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734.93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734.93万元,主要是2016年周转房建设项目
三、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合计数为1338.7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44.5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3.07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15.2%,主要包括办公房、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17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6.8%,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四、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共计21.38万元,比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0.08万元,减少0.37%。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控制公务用车维修及燃料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3.26万元,比2016年增加3.26万元,增长100%;增长主要原因为:根据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选派赴新加坡参加“新型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培训人员通知》(藏建人函〔2017〕24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我局派有关参训人员到新加坡参加培训,为此,所发生的费用而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2.13万元,比2016年减少0.34万元,减少13.76%。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2017年公务接待批次23 批,公务接待人次18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9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度减少3万元,减少15.79%,减少的主要原因: 2017我局1辆越野车已报废,相应的公务用车维修及燃料费也减少。年末公务用编制4辆,车辆保有量3辆。
五、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山南市住建局收入总计数为51793.6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50.50万元,上年结转数11019.93万元 。
2017年山南市住建局支出总计数为29181.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86.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1756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06万元。结转下年22612.55万元
六、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山南市住建局收入决算合计数为51793.62万元。包括:上年结转11019.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49.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24.56万元,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均为0万元。
七、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山南市住建局支出决算合计数为291821.0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338.74万元、项目支出27842.3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万元。
八、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969.22万元,包括上年结转资金444.66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收入2524.46万元。
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423.07万元万元,结转下年1546.15万元。
十、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07万元,比2016年574.63万减少17.19万元,增长64.7%。主要原因是各委托业务资金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也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单位发生的采购因达不到政府采购金额要求,所以全部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政府采购,需要采购设备等,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备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报送局长办公会,经由局长办公会决议通过送财务室,由财务室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送至财政局采购办处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山南市住建局共有车辆65辆(其中城管大队4辆,国泰监理事务所5辆,环卫队15辆(含毁损待报废12辆)、建筑规划设计院25辆、市政园林2辆,住建局14辆),其中轿车三辆(综合执法局1辆、建筑规划设计院2辆)、越野车8辆(其中市住建局3辆均为公务用车,市建筑规划设计院5辆)、其他车型52辆(其中市住建局10辆、综合执法局1辆、国泰监理事务所5辆、环卫队15辆(含毁损待报废12辆)、建筑规划设计院19辆、市政园林2辆)小型载客车2辆均为市综合执法局);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山南市住建局2017年度无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工项目资金,与2016年度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用于局机关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财政对工伤、失业、生育基金的补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护理费等费用。
四、医疗与卫生,指财政对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包含行政单位医疗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两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物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物、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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