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 年 9月 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编制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 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区内外异地社会 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 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 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 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 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执行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9.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负责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编制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负责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和街 道社区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搜集、发布岗位信息和 求职信息;指导和建设覆盖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 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银行和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建设和维护。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行政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承担局对口援藏工作;负责局党建和群团组织工作,协助纪检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 (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审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人社系统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援藏资金、项目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人社系统财务工作;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3)公务员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督检查;拟订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上报全市各级 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查屋法管理审批夷关工作;承担全市政府部门公务员信息统计、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市政府部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公务员登记工作;承担全市“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务员非领导职数设置的相关工作; 拟定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拟订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拟订市政府部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自治区奖励人选、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全市公务员表彰事宜;贯彻执行公务员惩戒制度;拟订政府部门公务员处分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及标准,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政府部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 部门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意见并组织实施。
(4)人力资源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科)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承办市政府部门及所 属事业单位、市独立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调 配、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监督;组织实 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有关信访、数据库建设以及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宙与维稳、军转干部专项经费预算与管理、协调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随调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预(决)算、审核、汇总、上报、核发和档案接转与社会保障等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细化职 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万千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专家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考试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检查工作;承办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管理引智专项经费使用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宣传、安全、保密工作。
(6)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 同制度;负责全市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区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实施企业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办理全市退役士兵安置手续;参与自治区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检查评估工作,规范劳务派遣活动。
(7)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休假、病假、事假等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生活待遇有关政策;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特殊行业津贴、西藏特殊津贴调整等工作,审核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指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工资计划;负责外调职工工龄折算工作。
(8)社会保险科
负责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服务 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和标准;审查认定全市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业务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退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退休(职)的审批、办证工作;对因病因残要求退休(职)的,及时提交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 行鉴定;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按政策规定调整企业离退休 人员待遇;按照自治区有关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鉴定办法,组织对工伤和职业病、伤、残进行等级评定和报批,负责办理因工伤残人员的残疾证;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9)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人 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制定和规范劳动合同规范性文本;负责用工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鉴证工作;贯彻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10)劳动监察局
监督检查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管理、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和“12333”电话咨询工作;负责承办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咨询及统计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指导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行政执法监察事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
2.事业机构
(1)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职责是:
负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 彻执行,促进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具体承担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后续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区)开展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负责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举办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农牧区富佘劳动力等求职者的备类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人力资源洽爽会等。负责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审核、认定,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困难企业认定;负责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使用;负责调查、分析、研究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录用备案;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政策开展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部门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技术等级全国统考工作;负责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对妇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 帮扶措施;负责劳动就业信息的搜集、分析、整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及曰常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社会保险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方面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核定与征缴;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录、计息、转移、接续和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待遇计算、审核与支付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入退休(职)退休费核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预决算编报和财务报表整理、分析、上报 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清算、基金稽核等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跨省安置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3)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职责是:
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 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协调、指导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 策宣传、参保登记、账户建立、基金征缴、资格认证、死亡终止等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 市参保人员待遇社会化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4)市医疗保险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 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基金的核定、征缴、使用、支付、上缴及待 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负责全市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结算、支付;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家庭账户的建立、支现、清户及转移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负责查处利用虚假发票等欺诈行为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组织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负责办理参保人员住院、转诊转院及门诊特殊病种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 构和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5)市人才流动中心(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 名。其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流动与人力资源市场 建设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划;负责对人力资源供需信 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整理和预测,掌握人力资源的分布、结构,向企业提供人才信息和咨询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失业备案、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有关档案托管、政策信息咨询、劳动合同审查、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组织和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人力资源洽谈会。为各类企业牵线搭桥,为单位择人和个人择业提供帮助和指导,运用各种形式促进人力资源的交流;负责人力资源流动中的登记、推荐、介绍、洽谈 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和转递;接收单位和个人委托,办理招聘、兼职等手续;负责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定期做好人才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信息和人员;负责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发布招聘广告、招工简章、启事的审批工作;开展人力资源的研究、法规宣传。
(6)信息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 名,核定科级领导指数2名。其职责是:
负责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和街道社区的 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搜集、发布岗位信息 和求职信息,实现劳动者与岗位的有效对接,为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对全市人力资源 市场情况进行信息调查和分析预测,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支持; 指导和建设覆盖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银行和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现网络互联,为参保人员和参统单位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负责“山南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网”的建设和维护,及时发布有关政策和信息,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和网上办事、投诉等服务;承担局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现个人办公、电子邮件、信息共享、档案管理、公文流转等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承担局系统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及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对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7)市人事考试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人事考试的方针、政策 和法规,建立和制定人事考试的规章制度;按照自治区人事考 试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各项人事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的报名、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发放合格证书、统计分析、试卷管理等具体考务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试组织工作;参与社会化考试和人才测评服务;开展人事考试科研和试题库的开发、建设,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接受委托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负责办理各类考试用书的订购与发放,承担人事考试工作的宣传与相关服务工作,提供考试信息咨询和各项技术服务;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2017年度决算公开本单位全部数据。
第二部分
(表格见附件2)
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财政拨款1106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97.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565.4万元。2017年全年共支出9017.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45.57万元。
2017年支出比上年增加3422.33万元,增加37.95%。增加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资金增加。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总金额为9017.33万元,比上年增加4593.99万元,增加37.95%。增加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资金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1.基本支出1819.84万元,占总支出20.18%。
(1)工资福利支出1443.03元,占基本支出的79.29%;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0.96元,占基本支出的7.7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84元,占基本支出的17.36%。
2.项目支出7197.49元,占总支出的79.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1443.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工资福利发放、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140.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经费235.84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经费2772.79万元,主要包括:“三大节日”慰问经费、退休人员内返经费、引进人才工作经费、公益性岗位补贴、双业办办公经费、企业离退休特困职工及长期病号帮扶资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寄送服务工作经费、驻村补助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经费1.2万元,为信访人员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经费4.66万元,为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经费4.96万元,为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及劳动保障监察员统一着装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物(项)经费3万元,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项)经费8.15万元,为医疗保险制卡费及票据工本费及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经费33.51万元,为社会保险网络维护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物(项)经费5.25万元,为社会保险经办事物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鉴定机构(项)经费8.29万元,为工人技术等级职称考试考务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经费595.53万元,为社保局代发退休人员抚恤金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经费2.57万元,为退休人员工资补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178.01万元,为2017年度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经费596.71万元,为2017年地直机关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经费16.68万元,为在职去世职工死亡抚恤金。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经费58.32万元,为从退伍士兵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培训经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经费609.31万元,为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经费2000万元,为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经费479.15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9.84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3.03万元(基本工资248.51万元、津贴补贴573.92万元、奖金73.6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8.41万元、伙食补贴2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2.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96万元(办公费6.11万元、印刷费4.64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10.36万元、邮电费6.9万元、差旅费25.59万元、维修(护)费6.43万元、培训费6.89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9.37万元、工会经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5.84万元(退休费2.57万元、生活补助21.55万元、住房公积金99.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45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90.41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136.2万元,减少45.79万元,减少33.61%。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支出,三公经费的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决算数5.08元,因公出国(境)组团数1个,人次数1人。为我单位随自治区人社厅赴德国学习考察相关费用,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比上年增加5.08万元。增加原因: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17年有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2.5元,2016年支出2.71元,同比减少0.21元,减少7.75%,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降低接待规模,减少接待人数,所以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批次,共2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2.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3万元。比2016年减少50.66万元,减少37.95%,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审批报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维修等。本单位编制车辆6辆,实有车辆6辆。
五、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全年收入110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55.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70.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27万元,农林水支出536.21万元。
2017年全年共支出9017.3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45.5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7.2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70.48万元,农林水支出47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27万元。
六、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收入11062.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565.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97.5万元。
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共支出9017.33万元。基本支出1819.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84万元 ),项目支出7197.49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我委机关运行费共计140.96万元,其中:办公费6.11万元、印刷费4.64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10.36万元、邮电费6.9万元、差旅费25.59万元、维修(护)费6.43万元、培训费6.89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9.37万元、工会经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决算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次数11次,单一来源采购1次,邀请招标1次,公开招标1次,总价为:627650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6辆,2017年购置1辆车(市双业办购置)。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无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五)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绩效管理目标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局当年拨付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未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事务(款):主要用于支出。
1.工资福利(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补贴、家属小孩肉价补贴、水电费补贴、独生子女费、烤火费、高海拔折算工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项):包括休假探亲费、未休假探亲费、维稳值班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独生子女包干费、住房公积金。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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