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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稿】山南市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2018-12-30 12:31:34  来源:山南网  作者:记者 梁秋

  为建设平安幸福美丽文化山南护航

  ——山南市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017年12月1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

  由此,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开启了新篇章。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许成仓针对全面依法治市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山南市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立法条例草案)作为我市第一个立法项目,是规范我市立法工作的一部重要的基本性法规。

  为保障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收集了大量区内外制定立法条例的相关资料,认真研究与立法条例草案相关的法律法规,立法条例草案形成后,结合本地实际,将立法条例草案翻译成藏文,反复征求社会各界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对《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前介入并进行二审。

  ——强化立法能力提升,邀请援藏省份和自治区人大的立法专家,举行立法工作专题讲座,深入学习国家立法法、自治区立法条例,全面掌握立法工作理论和实践知识。

  ——加强立法组织协调,把好立项关、审查审议关、表决关,牵头组织或协调推进法规草案的起草,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组织召开多场立法论证会、咨询会、协调会,就有关法规草案在山南报上刊登征求全社会意见,并建立了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组建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气、顺民意,确保所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在立法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国家立法法和自治区立法条例为依据,做到不抵触、可操作、能管用,并多次与自治区法制委员会汇报沟通。

  贡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索朗平措说:“在立法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中,贡嘎县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在立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加强市县级人大沟通联系,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使立法工作更加适应新时代新形势需求。”

  2018年6月、10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17次会议对立法条例草案两次进行了审议,并在本次大会前报请市委审定后,形成了提请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条例草案。

  在扎实做好立法工作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把推进执法、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隆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介绍说,在立法条例草案出台后,隆子县挑选了16人成立法律人才库,积极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各项工作。下一步,隆子县将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社情民意直通车”的作用,为提高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推进法治山南建设添砖加瓦。

  采取科学选题、实地检查、撰写报告、会议审议、交办整改、跟踪落实等“全链条”工作流程的方式,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实施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实施办法、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深入了解实情,查清问题症结,提出中肯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促进相关工作,把文本上的法律法规变为实际行动,不断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听取审议市政府“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千名人大代表送宪法活动”,共组织宣传活动4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1000余份,参与群众达11000余人。

  “山南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可就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解决山南实际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多吉仁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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