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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01-24 15:55:15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 年 2 月 24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山南市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下,领导山南市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山南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

  1、领导山南各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山南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本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山南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县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山南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县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5、依法对山南市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一审刑事判决和本市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山南市各县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山南市各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计财处、政策研究室、技术处、法警支队、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监所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等15个部门。

  第二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17.3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17.3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7.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23万元、医疗健康支出12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44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75.2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75.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49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8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6.01万元、住房保障 出156.75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比2018年减少657.89万元,同比降底16.14%,主要原因为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原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三部门共计18人转隶至市纪委。因人员的减少导致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都随之减少。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3417.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8.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81万元,项目支出749.05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4075.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7.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01万元,项目支出1048.14万元)。

  两年数据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减少5.92%、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减少22.9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同比减少65.20%、项目支出同比减少28.54%,两年总支出同比减少16.14%。

  结合工作计划、以及人员减少等多方因素,我单位2019年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17.3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07.44万元,占总比85.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23万元,占总比7.06%;卫生健康支出128.24万元,占总比3.75%;住房保障支出140.44万元,占总比4.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4公共安全支出2907.44万元;20404检察2907.44万元;2040401行政运行2158.39万元,2040410检察监督523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226.05万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23万元;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1.23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缴费支出238.73万元。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24万元;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8.24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5.4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75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140.44万元;22102住房改革支出140.44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40.44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基本支出:266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2.7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04.26万元,津贴补贴771.62万元,奖金85.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75万元,工伤保险2.39万元,生育保险8.36万元,住房公积金140.44万元,伙食补助48.96万元,烤火防寒费13.96万元,家属小孩肉价补贴0.18万元,独生子女费0.07万元,水电补贴2.5万元,加班补助23.4万元、高海拔工龄折算32.12万元,住房补贴48.4,休假探亲费56.75万元,未休假探亲补助22.54,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33.13万元,驻村工作队取暖费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0.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8.74万元包括:办公费50.86万元,印刷费7.17万元,水费3.92万元,电费12.03 万元,邮电费11.22万元,差旅费47.32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82万元,公务接待费7.38万元,工会经费25.18万元,福利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6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62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0.9万元,党建经费6.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81万元包括:退休护工费2.5万元,维稳值班补助48.96万元,通讯补贴13.67万元,独生子女包干费1.68万元)。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2019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中“三公”经费83.38万元,2018年预算中“三公”经费109.78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26.4万元,同比减少24.%。减少原因主要为司法体制改革人员与部分职能的减少。

  (一)2019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上年同期相同。

  (二)2019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7.38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2.4万元;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由于自治区等工作安排未下达,待发生后再予以统计。减少原因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单位人员与职能部分减少。

  (三)1、2019年我单位公务车辆保有量为42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2018年相同。

  2、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7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0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24万元,同比减少24%。变化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单位人员与职能部分减少。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1、2019年预算收入3417.3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17.35万元。

  2、2019年度总支出34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668.3万元,项目支出为749.05万元。

  七、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下达预算指标3417.35元,其中基本收入2668.3万元,项目收入749.05万元

  八、2019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总计为3417.3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07.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33万元、医疗健康支出12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4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56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8.74万元,预算减少88.82万元,同比减少22.91%,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人员减省导致各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未列入到我单位部门预算中,固未填写相关报表,特此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讯车1辆,应急保障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侦查指挥车1辆、因车1辆、现场勘察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安排2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具体为2040410检察监督(办案业务经费)483万元,2040410检察监督(不忘初心教育厅维护费)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发生未执行完毕,结转到下一年的资金。

  三、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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