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893-789293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上投搞
您现在的位置:西藏山南网>政务>预决算公开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01-24 15:55:01  来源:市中法  作者:

  2019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2019年1月23日

  目录

  第一部分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二、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决生效的各类申述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2、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地区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现有内设机构20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装备处、审管办、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办、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研究室、综治办、编译室、技术科、司法辅助科。我院2019年编制人数102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94人,离退休人员37人,公益性岗位21人,临时聘用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四部分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3576.65万元,比2018年增加13.34%。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92.28万元,占预算数80.86%,比2018年增加72.96万元,增长2.5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21.82万元,占预算数9%,比2018年增加15.94万元,增长5.21%;医疗卫生支出174.97万元,占预算数4.9%,比2018年增加15.51万元,增长9.73%;住房保障支出187.58万元,占预算数5.24%,比2018年增加16.57万元,增长9.69%。

  增长的主要原因:综合工作计划,调标增资以及项目增加等多方因素,我单位2019年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3576.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92.28万元,占预算数80.8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21.82万元,占预算数9%;医疗卫生支出174.97万元,占预算数4.9%;住房保障支出187.58万元,占预算数5.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9年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576.65万元,比2018年增加420.85万元,增长13.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538.28万元,比2018年增加293.04万元,增长13.05%。其中:

  1、基本支出2388.28万元,比2018年增加205.31万元,增长9.41%。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914.24万元、比2018年增加314.96万元,增长19.6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407.98万元,比2018年减少0.97万元,减少0.2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伙食补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06万元、比2018年减少108.68万元,减少164.52%。主要包括:退休人员护工费、维稳值班补助、通讯补贴、独生子女费。

  2、项目支出150万元、比2018年增加87.73万元,增长140.88%。主要包括:执行系统指挥建设。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50万元,比2018年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包括:司法救助(执行救助)。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304万元、比2018年增加29.79万元,增长10.86%。主要包括:法院装备经费(自治区专项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21.82万元、比2018年增加15.94万元,增长5.21%,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支出数3.7万元、比2018年增加0.8万元,增长27.59%。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支出数318.12万元、比2018年增加28.19万元,增长9.72%。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预算支出数174.97万元、比2018年增加15.51万元,增长9.73%。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支出数127.25万元、比2018年增加11.28万元,增长9.73%。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支出数47.72万元、比2018年增加4.33万元,增长9.98%。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支出数187.58万元、171.01万元,比2018年增加16.57万元,增长0.58%。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数3072.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6.11万元、津贴补贴1023.54万元、奖金116.84万元、伙食补助费44.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8.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7.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1万元、住房公积金187.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6.89万元、印刷费9.05万元、水费4.01万元、电费21.7万元、邮电费11.47万元、差旅费85.96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1.05万元、公务接待费7.35万元、工会经费33.68万元、福利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26万元(包括离退休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党建经费)。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9年财政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9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公务接待经费7.35万元。2018年财政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减比例为0;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公务接待经费7.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减少0.16%,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经费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减少原因我院严格控制接待支出逐年减少接待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比例为0。

  (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0万元,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相比增减比例为0,公车编制数为21辆,实有17辆,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84万元,与2018年相同,无增减变化。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预算7.3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16%。因2019年年初预算刚安排,暂未发生接待批次及人数。

  五、2019年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的预算安排,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3576.6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576.65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3576.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92.28万元、占80.87%;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21.82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74.97万元、占4.89%;住房保障支出187.58万元、占5.24%。

  七、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3576.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3576.6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6.65万元。其中基本收入3072.65万元;项目收入504万元。

  八、2019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576.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92.28万元,占支出80.87%;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21.82万元、占支出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97万元、占支出4.89%;住房保障支出187.58万元、占支出5.24%。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3155.8万元,2019年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3576.65万元,预算增加420.85万元,同比增长13.34%,原因为法官工资上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干警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伙食补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数150万元,比2018年减少124.21万元,减少82.81%。主要用于执行指挥调度系统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合计6042.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35.3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8.58%;固定资产3107.3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1.4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囚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项目为执行指挥调度系统建设150万元,司法救助(执行救助)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支出(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所发生的支出。

  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单位为干警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指单位为干警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祝愿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与夏季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周新闻排行
精彩视频
精彩图片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版权声明  |   新闻许可  |   联系我们  |   山南网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0-2017 山南网(中国西藏山南网) WWW.XZSN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藏ICP备14000057号-1 网安联网备案号:54220002000002号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藏党宣[2010]250号
中国 西藏 山南市乃东县湖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893-7892933 邮箱:xzsnw#sina.com(把#号换成@符号) QQ:1647664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