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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举报线索奖励办法

2019-06-17 17:22:54  来源:市公安局扫黑办  作者:

  市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

  举报线索奖励办法

   一、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山南市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举报电话:0893—12389、0893-7836007、0893-7863228进行举报。

   (二)信函举报

   举报信函请寄:山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山南市乃东区三湘大道15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856000。

   (三)直接举报

   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前往山南市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三楼),或山南市乃东区三湘大道15号(市公安局扫黑办)直接举报。

   (四)信件举报

  山南市公安局大门南侧、天马市场大门南侧、百日街警务站西外墙、西区菜市场大门宣传栏旁、山南市客运站旅客入站口等多处设有举报箱,举报人可将信件投入以上举报箱。

  (五)电子邮件举报

  举报信箱地址:314072689@qq.com、1310222574@qq.com。

  二、奖励标准

   (一)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或提供线索直接抓获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万元至5万元;

   (二)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非法组织和重点人员犯罪案件及其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

   (三)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

   (四)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涉恶类个案(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运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及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

  (五)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其他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原则上奖励1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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