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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谱写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2020-05-26 10:51:1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包金运 张春梅

  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围绕全面深化依法治国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问题,深刻指出, “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群众法律意识”,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的坚强决心。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的法治新格局,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新出台《条例》的法治内涵及其时代意义

  新出台的《条例》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社会协同、宣传教育、创建表彰、组织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8个方面的内容,从某种意义而言,《条例》是以法律条文和规范语言的形式,对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已有实践经验和未来工作构想进行的总结与谋划,其系统性的规定为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依据和实践。

  首先,《条例》为新时代西藏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将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到了法治化的轨道。《条例》通过界定、规定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职责主体及其具体职责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实施机制与考核机制,为推进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提供了法规制度的保障。其次,《条例》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西藏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同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巩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再次,《条例》对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载体和方式予以创新,为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提供了现实路径和法律规范。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表彰方面,《条例》规定了宣传活动月等宣教形式,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全过程。

  新出台的《条例》把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同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有机结合,并会同西藏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兴边固边、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工作有机协同和深度融合,积极推动了新时代西藏基层社会“嵌入式”治理法治新格局的实现。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民族团结工作法治概况与伟大成就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实践中长期坚持法治化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民族团结道路,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团结工作的法律制度,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领各族人民群众增强民族团结工作的法治道路自信,并在长期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骄人成绩。

  (一)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创建的坚强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多方配合、全员参与,逐渐形成党委主导、政府负责、上下联动、全员协同的工作思路与格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坚强领导,坚持党内党外法律制度的有机衔接和各司其职,培养社会的法治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以敢于担当和落实责任为标准来评价干部。

  (二)把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民族团结创建的根本遵循。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法治保障和行动指南。实践中,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根本遵循,加强法治引领,夯实制度基础,体现制度优势,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精神,积极发扬西藏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上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很好地利用了脱贫攻坚这个生动教材,以数十年以来农牧区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新发展、新变化和新生活为载体,大力宣传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各族干部群众的深切关怀、对西藏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视,进一步坚定了各级各族干部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民族团结创建法治的长足发展以及以法治手段推动社会长治久安的信心决心,为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

  (三)积极推动民族团结创建的法律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基本保障和制度前提。自治区成立以来,相继出台了一大批涉及民族事务创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具有西藏特色的民族法律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利。截至2019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300余个,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符合西藏区情特点的实施办法。单就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而言,近年来,自治区相继颁布实施包括《条例》在内的地方性规章1部,地方规范性文件4个,为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提供了较为健全的法治后盾和实施载体。

  三、以《条例》实施谱写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西藏各族人民将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铭记在心,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谱写好西藏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民族团结创建实践成功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的根本保证。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事关西藏的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新时代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一是要以《条例》为准绳,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等,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

  (三)依法处理民族问题是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基本路径。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创建,是全面深化依法治藏的表现,是新出台的《条例》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法治文明的时代要求。要坚持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能力。要依法、慎重处理民族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更好地实现以法治来保障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作者单位分别为自治区党委党校、西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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