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
把握主线 争当民族工作典范
——二论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
《山南报》特约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西藏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
十届区党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鲜明提出要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市委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提出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山南民族工作走在全区前列。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具体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的实际行动,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安排,是持续开展反分裂斗争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形成了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是党的民族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山南是藏民族占主体、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有藏、汉、门巴、珞巴等多个民族。自古以来山南与祖国水乳交融、休戚与共、生死相依。今天的山南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享太平。山南是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始终面临着十四世达赖集团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山南汇聚磅礴力量。
要坚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要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走进千家万户,以学生、僧尼为重点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把握和处理好“四个关系”。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正确把握“四个关系”,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上彰显山南担当。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要坚持尊重差异、开放包容,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既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也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到区外接受教育、就业创业、经商务工,吸引区外优质企业、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到我市投资创业,推进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实际,着力打造各民族混居的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要坚持依法治理、确保稳定,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民族团结是前提和基础,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是目标和宗旨。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斗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分裂渗透活动,夯实群众“我要稳定”的思想基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良法善治维护民族团结,让公平正义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基石。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打着民族旗号、宗教旗号,恶意炒作涉民族因素敏感事件、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和制造事端的个人和集团,不论哪个民族、来自哪个地区、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要坚持深化创建、一体推进,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和创建规划,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入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工作全过程,按照有形有感有效的要求,深化示范创建“九进工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确保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所有县(区)建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坚持市县乡村一起抓、党政军警民一起创,努力营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社会环境。要不断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和目标考核机制、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办法等,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高质量发展。
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各领域、融入民族工作全过程、体现到民族团结各方面,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宗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要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坚持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精通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熟练掌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熟悉民族工作、善于做民族工作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新起点同心共铸新辉煌,新时代奋力谱写民族团结新篇章。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觉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万众一心,团结奋斗,共同推动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山南民族工作走在全区前列,为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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