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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南市民营企业贷款 贴息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6-01-21 16:31:12  来源:山南报  作者:

关于印发《山南市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市)工商联,各会员单位,各科室:

《山南市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机制》已于2025年12月12日市工商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南市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机制》

山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6年1月19日

附件:山南市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机制

为推动山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企字〔2014〕20号)和2025年11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机制。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1.在山南市(含县、区、市)注册有经营实体,且属市、县(区、市)工商联(商会)会员的民营企业(团体会员中也仅限民营企业)。

2.从事山南市鼓励支持的产业,在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光彩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贷款贴息。

3.一家会员企业一笔贷款只享受1次贴息。同一法人名下有多家企业多笔贷款,每年只享受一笔贴息。同一法人已连续三年享受贴息的会员企业,暂停一年贴息。

4.会员企业在山南市金融机构贷款结息后,均可享受贴息。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按2025年贷款贴息办法执行;2026年1月1日后提交申请资料的,按本办法执行。

5.信贷资金必须用于投资在山南的实体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享受贷款贴息。若信贷资金用于股市、证券、个人住宅、个人消费等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投资,不享受贷款贴息。

二、贴息资金限额

(一)资金控制。每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为300万元,当年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完后,提交申报资料且符合贴息的会员企业,纳入到次年贷款贴息范围。民营企业贷款利息结清后未及时申请贴息的,超过90天不受理。

(二)贴息限额。一笔贷款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从2026年1月1日起受理施行。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12月10日(工作日)。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就近就便从贷款银行领取《山南市工商联会员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填写信息,法人签字后银行签章,再报属地的县(区、市)工商联初审、严格把关。

2.属地的县(区、市)工商联协助对贴息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民营企业将申请资料报市工商联(科技文化中心9楼913)经济服务科审核、报党组会研究。

(三)材料要求。

1.《山南市工商联会员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填写准确,公司法人签字加盖鲜章,银行审核签字加盖鲜章;银行填写《山南市工商联会员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打印结息清单时,要对资金用途、合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还款结息清单(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计)或相关付息的凭证,加盖银行鲜章;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合同彩印件,加盖银行鲜章及企业鲜章;无纸质合同的提供银行出具的线上贷款证明,加盖银行鲜章。装订要求:合同双面打印;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1页加盖单位鲜章,2页以上加盖骑缝鲜章。

4.会员证复印件或所属工商联会员证明,加盖公司鲜章;

5.企业营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6.如需其他材料另行通知。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受理。

7.会员企业要对提交的贴息申请资料真实性负全责,若出现材料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享受过的贴息资金无条件全额退回。

8.银行网点开具不实证明,对贷款资金用途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银行网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监督

接受巡视巡察、纪委、人大、财政、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本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工商联负责解释。

编辑:付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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