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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行政执法内容的公示

2026-01-06 18:19:29  来源:山南市广播电视局  作者:

根据《山南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三定”规定,现将山南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山南市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办公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湖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893-7820231

监督举报电话:0893-7828040

二、行政执法职责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行政许可等。

三、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等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开展行政执法,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权限。

四、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山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山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内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山南市广播电视局职责整理,如有调整,以最新公示为准。

五、行政权利和责任清单

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山南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职权项目事项目录

附件一.png

2.山南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权利和责任清单

附件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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