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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137)

2022-12-08 17:23:32  来源:市疫情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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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措施的公告

〔2022〕137号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市共同努力,我市疫情防控自9月13日高质量动态清零后,已实现87天无社会面传播,最大限度保障了全市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一旦发生疫情,在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科学划定高风险区,不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及时解封。

二是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开展抗原检测。对第九版防控方案明确的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的原则,为进(返)山南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宗教场所、监所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取消进山南人员报备和出山南人员审批。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重要机关、大型企业、会议活动及特定场所由各县(区)根据疫情形势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科学分类收治感染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是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类药店要正常运营,不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五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深化科普宣传,强化社会动员,优化接种服务,提高60-79岁人群、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六是倡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广大市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保持平和心态,不焦虑、不恐惧,不听信谣言和不实信息。鼓励家庭自备抗原试剂盒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报告,及时就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优化调整防控政策。

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编辑:巴桑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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