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01-05 19:37:42 来源:山南报 作者:
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2月31日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卓玛央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第二次党代会、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锚定“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和“六个走在全区前列”,着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努力为山南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区前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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