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2023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山南市2023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抓住有利天气条件,切实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在抗旱、防雹(增雨)等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为我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森林防灭火、资源性增雨(雪)、重大社会活动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南市人影办组织全市各作业点,适时开展人工防雹、增雨(雪)、消雨等作业,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1、202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符合天气条件且经空管部门批准的时限内开展人影防雹(增雨)作业。2、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根据服务需求,并符合天气条件且经空管部门批准的时限内开展人影抗旱和森林防灭火增雨(雪)作业。
二、作业装备。人影所使用的装备为37高炮、WR-1D型和BL-2A型火箭;作业范围涉及乃东、贡嘎、浪卡子、琼结、隆子、加查、洛扎和错那8个县(区)40个人影作业站点。每个作业站点作业半径为10公里。
三、公告事宜。请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人影办向广大群众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以下公告:
1.各人影防雹(增雨)作业点要严格执行空域申请制度,临近作业前必须与飞行管制部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空域申请工作。群众或无关人员不得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工防雹(增雨)使用的炮弹、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严禁敲打、拆卸、火烧和玩耍等,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人影办等相关部门处理。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或发现落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并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或县(区)人影办、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违反上述公告相关事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此公告有效期同作业期一致。
特此公告。
山南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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