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山南市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市)文化局、各级文艺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实现山南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有利文化条件,根据《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地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山行办发〔2015〕180号)精神,就申报2024年度山南市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与奖励对象
(一)山南市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及重大现实题材文艺精品;
(二)山南市之外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且反映山南题材的原创文艺精品和重大现实题材文艺精品。
二、申报作品内容
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和山南市“六个走在全区前列”目标任务,创作一批全面展现党的光辉历史和丰功伟业,反映山南人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坚定决心和积极投身山南经济社会建设良好精神风貌的文艺作品。
三、申报要求
(一)作品时限
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之间创作或拟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
文艺创作奖励项目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获奖的作品。
(二)扶持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曾获得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3.凡是单位投入创作经费并已经在大型文艺活动中演出过的作品,不得再次申报;
4.申报文学创作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内容提要、故事梗概4份。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协议书复印件1份;
5.申报美术、书法、摄影集作品,须提供原件影印件2份;
6.申报戏剧和曲艺项目的,须提交剧本和视频资料各2份;
7.申报音乐项目的,须提交曲谱和音频资料各2份;
8.申报大型歌舞剧,须提交歌舞剧剧本2份;
9.申报新创舞蹈或原生态提升打造舞蹈项目的,须提交舞蹈视频资料2份;
10.凡是单位投资创作的舞蹈节目必须以单位名义申报,个人名义申报的一律不采用;
11.申报影视剧(含动漫片)创作摄制项目的,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公示备案制度的要求,提交剧本或每集详细梗概2份;
12.申报广播剧项目的,须提交主题创意综述和剧本2份;
13.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影像资料等。
(三)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提供申报奖励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和有关获奖证明。
四、评审流程
(一)宣传动员。3月初,印发《关于申报2024年度山南市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的通知》,宣传动员各级文艺团体和广大文艺爱好者,积极参与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活动。
(二)作品立项。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文艺作品的推广,2024年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申报工作以立项为主,对各推荐单位申报作品审核把关,于10月底邀请专家召开扶持项目评审会确定入选作品,待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在山南网、山南文化微信公众号和山南市文化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2024年最终确定入选作品,市文化局将按照扶持与奖励标准纳入2025年资金预算进行兑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个人报送的文艺作品须认真填写《山南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或《山南市文艺创作奖励项目申报表》,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对项目申报对象、作品创作年度、作品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符合申报要求的文艺作品,经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山南市文化局艺术科。
(二)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日前报送至市文化局艺术科,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索朗央金联系电话:14718935150
附件:
山南市文化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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