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山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6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定《关于调整充实山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山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和《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管理费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从业人员9人,其中,在编2人,非在编7人(含聘用人员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6家,净增单位29家;新开户职工0.44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实缴单位1126家,实缴职工4.87万人,缴存额15.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4%、7.27%、2.04%。2022年末,缴存总额112.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9%;缴存余额50.10亿元,同比增长11.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12179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92亿元,同比增长78.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96%,比上年增长28.1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62.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区外100万元,区内132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0笔4.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21%、14.2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06笔62.26亿元,贷款余额30.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6%、7.31%、减少3.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56%,比上年末减少9.2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2笔60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70.7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98亿元。其中,活期4.18亿元,1年以下(含)定期4.6亿元,1年以上定期11.2亿元,其他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60.56%,比上年末减少9.23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110.83%,比上年末减少2.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9813.18万元,同比增长22.22%。存款利息3756.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053.09万元,其他3.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7515.05万元,同比增长20.6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210.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4.06万元,其他0.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298.13万元,同比增长27.77%。增值收益率0.48%,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78.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9.25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0万元(指财政审批的2024年管理费)。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9.2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449.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71.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7.42万元,同比增长10.37%。其中,人员经费90.24万元,公用经费17.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81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449.6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93%,国有企业占13.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49%,国有企业占18.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3%,其他占2.04%;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88%,租赁住房占0.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8%,其他占4.9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37万平方米,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6.35%,比上年末减少5.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90.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8%,90-144(含)平方米占54.24%,144平方米以上占42.58%。购买新房占70.15%,购买二手房占9.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其他占19.8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06%,30岁-40岁(含)占59.39%,40岁-50岁(含)占16.21%,50岁以上占3.33%;首次申请贷款占78.7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2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58%,比上年增加27.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一是根据《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3〕232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10月24日之后购买的区内外新建住房(不含商转公、二手房、独家独院、别墅,且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在现行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 10%,即:购买区内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为 132 万元,购买区外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为 100 万元。二是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藏建金监管〔2022〕218号)要求,职工购买、新建、翻建、大修、城镇老旧小区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限由现行的 3 年期统一延长至 5 年期。三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的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进行调整,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下调利率为1.61%、5年以上下调利率为1.93%,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上调利率为1.936%、5年以上上调利率为2.288%。
(二)实现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和按月对冲。根据《西藏自治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规则》(藏建金监管〔2023〕175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7月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自主核算上线、按月对冲工作,优化了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改进服务情况。2023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共5家(农行、建行、工行、中行、藏行),公积金受理银行网点共16个,做到山南市12县(区、市)全覆盖。继续推行“银行网点前台受理、公积金中心后台复核审核审批”业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效能。
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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