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2024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山南市2024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适时抓住有利天气条件,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在抗旱、防雹(增雨)等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为我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资源性增雨(雪)、重大社会活动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南市人影办积极组织全市所有符合规范要求的人影作业点,适时开展人工防雹(增雨/雪)、消雨等作业,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1、202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符合天气条件且经空管部门批准的时限内开展人影防雹(增雨)作业。
2、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根据地方服务需求,并符合天气条件且经空管部门批准的时限内开展人影抗旱增雨(雪)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增雨(雪)作业。
3、根据区、市政府的服务需求,经空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重大活动人工消雨保障服务工作。
二、作业装备。
人影作业所使用的装备为37高炮、WR-1D型和BL-2A型火箭发射架。
三、作业范围。
我市涉及乃东、贡嘎、浪卡子、琼结、隆子和加查6县(区)26个人影作业站点。每个作业站点作业半径为10公里。
四、公告事宜。
请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人影办向广大群众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并发布以下公告:
1.各人影防雹(增雨)作业点要严格执行空域申请制度,临近作业前必须与飞行管制部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空域申请工作。严禁群众或无关人员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防雹(增雨)使用的炮弹、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严禁敲打、拆卸、火烧和玩耍等,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人影办等相关部门处理。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或发现落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并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或县(区)人影办、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违反上述公告相关事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联系单位及电话。
六、其他说明。
请密切关注各县(区)人影办发布的作业公告。此公告有效期同作业期一致。
特此公告。
山南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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