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山南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5-04-16 10:16:23 来源:山南报 作者:
各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发〔2014〕15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税〔2017〕20号)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1、污染付费。向泽当城区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和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
2、公平负担。污水处理费用应由向泽当城区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3、补偿成本。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覆盖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成本,并确保运营企业利润。成本主要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材料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和福利等费用。
二、收费范围和标准
(一)收费范围
凡在泽当城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各自水源用户)。
(二)收费标准
(1)污水处理收费分居民、非居民两类标准收取。
(2)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表,按照用户用水量收取。
三、其他规定
(一)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征收方式等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收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实施(即:2025年5月16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编辑:次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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