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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19-01-28 11:52:39  来源:市林业局机关  作者:

  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1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机关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林业局机关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机关是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林业发展及林业生态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植树造林、迹地更新、封山育林、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材、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山南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申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申报,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申报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物种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的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10、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地方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林业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初审申报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二)部门机构构成

   我局内设机构共计6个, 分别是:

   1、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办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工作动态;承办文秘、档案、会议安排、接待、政务公开、机要、信访、信息、督查督办、保密、综治、双联户、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劳动工资、财务与统计、考核、奖惩、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营林科(退耕还林办公室):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并检查指导全市的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封山育林、迹地更新等方面工作;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管理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科技生产、科技推广与应用;负责全市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制定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初审,检查复核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效益监测、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林业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工作;负责林业计划、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林业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检查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山南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资源林政管理科: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迹地更新的检查验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加工销售;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上报与监督实施;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管理全市林政执法工作并负责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4、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驯养繁殖、疫病疫源监测或采集、培植、经营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做好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5、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编制森林公安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警用装备、警械以及警用车辆的购置、配发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灾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信息。

   6、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2018年我局有在职干部职工36人,退休职工32人.干部构成情况;正县级2人、副县级4人、正科级8人、副科级6人、科员3人,工人13人(其中合同制工人9人)高级工10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2人。编制数24人。

  第二部分

  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表格附件)

  第三部分

  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度我局预算为3695.1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2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4.5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4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375.49万元,增长原因:是今年我局干部职工2018年工资有增加(正常晋升)、今年将公务员医疗补助也纳入了预算、并且我局根据市里的安排今年开展森林围城项目及自治区下达了提前告知部分项目资金。

  二、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为3695.1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同期相比增加了2375.49万元,增长率为18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9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占总收入的0.24%,增加原因是:2017年十九大期间摆放花卉项目资金列入了2018年预算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116.21万元,比2017年增加7.07万元,占总收入的3.15%,增加原因是:2018年有新增人员,并且2018年工资有增加(正常晋升),相应的基数也增加了。

  3、医疗卫生支出2018年预算54.59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14.72万元,占总收入的1.48%,增加原因是:2018年有新增人员,且2018年工资有增加(正常晋升),扣款基数相应增加,并且今年将公务员医疗补助也纳入了预算中。

  4、农林水事务2018年预算3451.4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2336.93万元,占总收入的93.4%,增加原因是:根据市里的安排今年开展森林围城项目及自治区下达了提前告知部分项目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63.91万元,比上年增7.77万元,占总收入的1.73%,增加原因是:2018年有新增人员,且2018年工资有增加(正常晋升),扣款基数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8.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55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08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79万元。

  3、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777.23万元、森林培育(项)124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28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2179.78万元、动植物保护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5.39万元。

  4、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43.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2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3.91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9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基本支出为992.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4.47万元、津贴补贴332.64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2.75万元、伙食费25.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29万元、医疗保险43.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27万元、失业保险0.55万元、工伤保险1.08万元、生育保险3.79万元、住房公积金63.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44万元、退休住院护工费2.5万元、休假探亲费27.47万元、未休假探亲费10.48万元、维稳值班补助25.56万元、通讯补贴6.89万元、独生子女包干费1.52万元。

  公用经费(机关运行费)77.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6万元、印刷费1.43万元、水费0.78万元、电费1.38万元、邮电费2.84万元、取暖费1.62万元、差旅费16.8万元、培训费2.16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工会费11.54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7万元;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机关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25.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4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有新增人员。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一致,未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与上年一致未有变化。2018年我局没有车辆购置款。2018年我局车辆保有量有6辆,编制数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04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我局有新增人员。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林业局机关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业局机关2018年收入预算为3695.11万元,支出预算数为3695.1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万元、农林水事务3451.4万元、医疗卫生5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91万元。

  七、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收入总表说明

  林业局机关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3695.11万元。其中:

  1、农林水事务3451.4万元,占总收入的93.4%(包括:行政运行777.23万元、森林培育12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5.39万元、动植物保护5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28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2179.78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21万元,占总收入的3.15%(包括: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55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的补助1.08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的补助3.79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29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54.59万元,占总收入的1.48%(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3.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2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3.91万元,占总收入的1.73%(包括:住房公积金63.91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万元,占总收入的0.24%(包括: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万元)。

  八、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支出总表的说明

  林业局机关2018年度支出总预算总计3695.11万元。

  1、农林水事务3451.4万元,占总收入的93.4%(包括项目支出2694.07万元、基本支出757.33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21万元,占总收入的3.15%(基本支出116.21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54.59万元,占总收入的1.48%(基本支出54.5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3.91万元,占总收入的1.73%(基本支出63.91万元)。

  5、一般公共服支出务9万元,占总收入的0.24%(项目支出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55万元,较2017年增加4.65万元,增长率6.4%。增长原因:是今年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列入了机关运行费中、另2018年我局有新增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项目有两个,资金共计111.13万元,分别是:森林防火预防及扑救经费81.35万元、园林制作防护栏及花架项目29.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林业局机关固定资产总额为970.56万元,其中房屋641.75万元,车辆210.0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8.72万元,无超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林业局机关2018年涉及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资金280万元(是城镇绿化托管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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