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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19-01-28 11:53:57  来源:林业局事业  作者:

  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1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事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林业局事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事业是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林业科研生产、科技推广与应用;负责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驯化、栽培管理,林木遗传育种研究等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培训、林业学术交流,宏观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

  2、负责承担泽当城市规划区内具体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培育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经济林及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和培训工作;

  (二)部门机构构成

  我局事业内设机构共2个,分别是:

  1、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职责是: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林业科研生产、科技推广与应用;负责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驯化、栽培管理,林木遗传育种研究等工作;开展各类规划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培训、林业学术交流,宏观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病虫害监测及防治工作;拟定病虫害防治标准与规程;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新药剂药械的研究、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

  2、园林局(市中心苗圃)职责是:承担泽当城市规划区内具体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培育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经济林及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营造林、城镇绿化及庭院绿化苗木的育苗生产工作。

   3、2018年我局林业事业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人,林业工程师3人、副科级领导1人、林业助理工程师3人、科员1人。编制数4人。

  第二部分

  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表格附件)

  第三部分

  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度我局预算为187.6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142.6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6万元。增加原因:是因2018年1月事业单位工资有增加(正常晋升),相应的基数也增加了

   二、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林业局事业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为187.6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33万元,增长率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23.4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2%,减少原因是:今年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划入了商品和服务支出中。

  2、医疗卫生支出2018年预算8.67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0.25万元,占全年收入的5%,增加原因是:因2018年1月工资有增加(正常晋升),扣款基数相应增加。

  3、农林水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142.65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3.4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76%,增加原因是:因2018年1月工资有增加(正常晋升),并且今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列入了此科目中。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12.96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1.0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7%,增加原因是:因2018年1月工资有增加(正常晋升),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5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2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76万元。

  3、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142.6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8.6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96万元。

  三、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7.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25万元、津贴补贴68.4万元、奖金8.63万元、伙食费2.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82万元、休假探亲费6.23万元、未休假探亲费2.14万元、维稳值班补助2.88万元、通讯补贴1.38万元、独生子女包干费0.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67万元、住房公积金12.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8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补助0.5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2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7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0.2万元。

  公用经费(事业运行费)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1万元、印刷费0.19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22万元、邮电费0.42万元、取暖费0.22万元、差旅费2.16万元、培训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工会经费2.34万元、福利费0.05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3万元。

  四、林业局事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事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18万元,与上年一致未有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一样,未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未有变化。2018年我局事业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车辆保有量4辆,编制数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18万元。与上年一致未有变化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林业局事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业局事业2018年收入预算为187.68万元,支出预算数为187.6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6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4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6万元。

  七、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收入总表说明

  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预算收入187.68万元。

  1、农林水事务支出142.65万元,占总收入的76%(包括林业事业机构142.65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4万元,占总收入的12%(包括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5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2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7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68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8.67万元,占总收入的5%(包括事业单位医疗8.6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96万元,占总收入的7%(包括住房公积金12.96万元)。

  八、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支出总表说明

  林业局事业2018年度预算支出187.68万元。

  1、农林水事务142.65万元,占总收入的76%(为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23.4万元,占总收入的12%(为基本支出)。

  3、医疗卫生8.67万元,占总收入的5%(为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12.96万元,占总收入的7%(为基本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日常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事业日常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4万元,较2017年增加0.93万元,增长率12%。增长原因:是今年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列入了事业运行费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事业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林业局事业资产总额为620.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13.62万元(包括:房屋421.04万元,车辆77.9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63万元),无形资产107.02万元,无超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林业局事业2018年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指为保障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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