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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05-23 12:30:31  来源:山南市水利局  作者:

  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 年 1 月 25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水利局为单独预算部门,部门预算由办公室、财务科、规划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技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山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灌区管理局、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山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11个科室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山南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加强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山南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定防洪方案。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与监督工作,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河道稳定。

   4、负责防治水旱灾情,承担山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山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洪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7、指导防治水土流失。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编制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方案;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预防保护、监测与监督;指导水土保持执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设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9、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0、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1、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11个机构,其中,7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职责是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督察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2、财务科:职责是编制市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行政管理经费并指导下属单位和各县水利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水利局管理的水利水电专项资金的计划制定、使用和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劳动工资;承担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3、规划建设管理科: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水能资源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运行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源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稽查工作。

  4、水政水资源科技科(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责是研究提出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组织宣传、实施有关水利法律、法规、条例;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撰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按规定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5、水土保持科:职责是依法保护辖区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及其他有关设施。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编制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方案;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预防保护、监测与监督;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建设 ;负责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运行和管理 ;负责本区域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市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及“两费” (水土保持防治、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执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 反水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6、农村水利科:职责是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井泵站建设、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7、山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抢险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冰湖、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防汛项目的立项、防汛经费的争取、筹措、安排及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

  4个事业机构(正科级):

  1、灌区管理局:职责是负责宣传和执行水利产业政策负责全市范围内跨流域或跨县灌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组织完成灌区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灌区工程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负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交纳水资源费,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负责组织制定灌区管理办法;负责灌区灌溉调度及防洪、排涝;负责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按规定计收水费,组织资金回收;负责依法维持管理范围内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安全,负责灌区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协调与各级政府、水利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市灌区运行的归口管理。

  2、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市 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查等前期工作,确定项目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重点水利水电项目招投标、技调、报建等工作。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负责职责内水利工程案全生产监督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机构考核的具体工作。

  4、山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职责是负责水土流失的普查、监测预报、公告数据提供、综合防治及其效益分析,水土保持项目规划、项目监督,项目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5、我局下设山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全额自收自支单位,不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水利局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我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86.9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一是基本支出经费1229.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4.25万元(含水利设计队差额补助20万元,驻村工作队补助及取暖费16.85万元),,公用经费95万元,二是水利项目支出为8257.67万元,其中防汛资金683万元、抗旱资金282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00万元,山南市饮用水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维护费43.83万元,重点灌区项目维修养护资金600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经费15万元,山南市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推广项目资金77.06万元,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经费57.89万元,河长制专职机构经费260.92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经费190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经费925.97万元,边境小康村建设经费3060万元、首次列入水功能监测经费50万元和水利安全监督经费2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86.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55万元,降低0.58%,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人员经费与支年持平;公用经费略有增加,比上年预算增加5.7万元,增长6.38%,主要原因:2019年首次将党建经费和电梯维护费用纳入预算,我局党建经费为3.45万元、电梯维护费0.9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较上年预算减少12.6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1、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安排1073.05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略有减少,减少15.97万元,降低1.47%。占当年财政预算拨款的11.4%。

  2、2019年商品服务支出预算安排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7万元,增长6.38%,占当年财政预算拨款的1%,主要原因:2019年首次将党建经费和电梯维护费用纳入预算,我局党建经费为3.45万元、电梯维护费0.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安排6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64万元,减少34.78%,占当年财政预算拨款的0.65%,主要原因:根据2019年新科目要求,休假费用和未休假补助预算时已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中。

  4、项目支出预算安排8257.67万元,比上年预算基本持平,比上年预算减少12.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加16.67%,主要原因:2019年退休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8.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07万元,降低7.95%,主要原因:保险基数较上年有所降低。

  3、2019年根据调整,没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上述保险列入人员经费中。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6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比上年预算增加7.95万元,增长16.66%,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保险基数增高。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41万元,增长356.6%。主要原因:2019年把行政事业医疗费用纳入该科目内。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962.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职工休假探亲费、维稳值班补助、通讯补贴、水利设计队差额补助、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水利工作会议费、河长制专职机构经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1353.29万元,降低58.44%。主要原因:在2018年预算基础上,科目更加规范合理。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管理(项)15万元,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经费,与上年一致。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825.9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74.03万元,降低21.5%。主要原因:该项资金为2019年自治区提前告知的项目资金,指标下降。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77.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6.27万元,下降49.74%,主要原因:2018年基础设施已建成,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平台维护。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43.83万元,主要用于山南市水质监测中心运行维护,与上年预算持平。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68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8.89万元,降低40.19%,主要原因:指标变动。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2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指标变动。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300万元,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上年预算持平。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4105.8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02.78万元,增长192.63%。主要原因:指标变动,该项资金包含边境小康村水利建设资金306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费工程措施项目经费57.89万元,河长制经费260.92万元及重点灌区维修养护资金600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5.0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比上年预算减少7.2万元,降低8.75%。主要原因:计算基数降低。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9.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91万元,降低3.3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3.05万元(含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干部职工伙食补助、加班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2万元(含离退休人员护工费用、维稳、通讯、设计队补差等);公用经费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71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1.7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9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指标调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上年持平

  3、我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我局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

  5、我局实有车辆编制5辆,编制内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工程用车10辆,待工程完工移交后,车辆也一并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使用。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9486.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9486.9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预算减少55.55万元,降低0.58%,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支出预算总计9486.92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07万元,降低7.95%。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27万元,降低8.99%。

  3、农林水支出9220.2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76万元,降低0.25%,与上年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75.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2万元,降低8.75%。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5.7万元,增长6.38%。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9年我局防汛物资列入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拥有固定资产11,883,413元,其中房屋和建筑物6773.32平方米(其中职工住宅面积为2733.32平方米),价值8,587,390元,占资产的72.26%;现有车辆3台,价值为2,203,863元,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占资产的18.55%。

  (四)预算绩效评价说明。在申报2019年山南市本级项目预算资金时,我局上报绩效评价项目有9个。包括防汛抗旱资金3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资金300万元、重点灌区维修养护资金600万元、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资金57.89万元、水功能区划监测费用50万元、河湖岸线保护费200万元、水质检测43.83万元、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维护资金77.06万元、农田水灌溉系数测算费用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水利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2)水质监测: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3)农田水利: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是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5)防汛:有关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讯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防汛视频会商,应急渡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6)水土保持;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助、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活动的支出

  三、其他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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