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了山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油顺禄同志、山南市民政局副局长夏益轩同志,就全市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作具体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油顺禄同志介绍全市社会救助保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山南市社会救助工作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为切入点,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措施不断夯实,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有效发挥了民政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织密扎牢了民生保障“安全网”。截至目前,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266户6117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90户1051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2802人,集中供养人数1511人,分散供养人数1291人;集中供养机构14个,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率达到100%,儿童福利院集中收养孤儿432名(其中那曲孤儿174名),集中收养率达到100%。全年共筹集困难生活补助资金10382.11万元。
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精准识别,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政策衔接,织密编牢贫困对象兜底救助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山南市政府出台了《山南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将因患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个人承担合规医疗费用、因就学的原因产生个人承担学费过高等因素列入综合衡量家庭生活状况的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根据困难家庭刚性支出情况综合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通过严把村民评议关、乡镇申报关、县区审批关、市级抽查关等“四关”,做到精准识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强化救助公示,加强群众监督,以不同形式开展对外宣传公示,所有村(社区)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公示栏,做到救助政策、标准、对象、金额、监督举报电话“五公开”,确保了阳光最低生活保障。
2、大力推进孤儿和特困人员“双集中”工作,进一步保障兜底对象精准救助。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照料服务和管理力度,市政府出台了《山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试行)》,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保障措施。完善集中供养机构设施建设,强化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生活保障,全面推开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如在生活照料方面:设置了卫生监督员,定期为供养人员洗澡、洗衣服、更换床单,发放牙刷、香皂等日用品。在精神抚慰方面:坚持节假日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到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中心和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慰问活动,重阳节为五保对象祝寿、儿童节为儿童庆生,让广大供养人员切身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温暖。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对接脱贫攻坚。临时救助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络的最后一道防线,重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今年以来,在每个乡镇建立了3-5万元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群众遭遇的突发性、暂时性困难起到了及时有效的“兜底”作用,临时救助的“堵漏”和“急诊”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乃东区开通“12349”救急难热线,拓展了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得到转型升级,“救急难”实效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80.42万元,救助1803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减贫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山南报记者: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怎样核对的。
答: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00元,实行补差,我市“十大民心”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450元,实行补差,我市“十大民心”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补贴每人每年300元。
二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凡持有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三是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及时向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机构核查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病、残疾、就学等个人承担费用过高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支出可视为刚性支出,可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刚性支出作为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因素。
西藏日报驻社驻山南记者站记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是多少,主要内容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如何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
答:一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2019年标准为12480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2019年标准为6675元。我市“十大民心”为特困人员补贴每人每年6000元。
二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住房保障、照料服务、疾病治疗、精神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办理丧葬事宜。
三是凡持有我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四是综合评估自理能力有六项指标: 一是自主吃饭;二是自主穿衣;三是自主上下床;四是自主入厕;五是室内自主行走;六是自主洗澡。达不到1-3项指标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达不到4-6项指标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西藏广播电视台驻山南记者站记者:临时救助对象怎样认定的,如何申请、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是所有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分城乡,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是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三是困难个人年救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困难家庭年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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