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当前,我市虫草市场进入了采挖销售旺季,为全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虫草市场健康发展,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南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如下:
一、从事虫草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缺斤少两;
2.排斥和控制他人正常交易活动;
3.哄抬物价、互相串通垄断价格或者垄断经营;
4.使用国家禁止、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涂改虫草的采集年份和包装日期;
6.伪造虫草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
7.发布虚假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若在虫草交易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查处。
二、购买虫草的消费者,应当了解掌握以下信息,切不可盲目消费:
1.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2016年发布的消费提醒中指出: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消费者在购买时切忌盲目跟风;
2.冬虫夏草并非包治百病,效果也有个体差异,消费者要仔细掌握相关知识,并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在医生或专家的正确指导下理性购买、正确食用;
3.消费者购买冬虫夏草要注意产品的产地、做到货比三家。要选择信誉度高、口碑好的正规商家,查看商家资质,留好消费凭证,不要随便在流动摊点购买;
4.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警觉,一看二嗅三摸,如果颜色过于鲜艳、嗅的时候没有自然的冬菇香气和微腥味、用手摸虫头手是黑色的话就要留心了。
山南市市场监管局、山南市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网站、小程序、公众号向消费纠纷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蒋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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